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2022)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2210200023848-XM001-006
二、合同名称: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2210200023848-XM001
四、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
联系方式: 63911072
供应商(乙方): 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9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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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一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受托方(乙方):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5日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有效期限:一年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法定代表人:武装项目联系人:董岳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电话:010-63911072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4号楼105法定代表人:刘禹池项目联系人:周胜泽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4号楼105电话:010-86460841传真:无电子信箱:lqj@chzh.cn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甲方”)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一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所需体卫艺教育公众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及业务功能扩充以BMCC-ZC22-0336/3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次为终期验收,于合同签订9个月内。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及参数要求:业务流程说明、相关的标准规范或政策文件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提交3其他协作事项: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全部交给甲方保存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70%给乙方,计¥63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2)待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30%尾款给乙方,计¥2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3.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财税标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乙方原因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顺延付款时间,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费用为由停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120房间帐号:692747780行号:305100001299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开发专项费用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定期项目例会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如发现乙方将开发专项费用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需求变更2.费用变更3周期变更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款项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协商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2)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或泄露。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按照合同额的5%支付赔偿金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2)本合同技术标的的及应用方向:(3)本技术的销售市场和方向。2.涉密人员范围:(1)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2)乙方的研究开发人员:(3)涉及与该技术成果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按照合同额的5%支付赔偿金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付。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验收完成后,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甲方组织验收,符合合同要求。3.服务内容(1)系统需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安全测试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终验合格后进入项目质量保证期,自双方代表在系统终验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项目质量保证期内,如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重大故障:5分钟内反馈,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5分钟内反馈,1小时内解决。电话问题:30分钟内解决。(3)项目绩效需通过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成果进行体现,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免费运维服务期两年。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方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甲(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无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站内容管理系统v3.0归乙方所有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软件系统使用说明,系统安装部署说明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3.费用及支付方式:无费用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阶段应付价款的0.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应付价款的5%。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应付价款的5%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若评估乙方产品、研发服务不能满足或到达甲方招标书要求,且乙方拒绝改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退还所有合同款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5.因违约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归甲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归乙方享有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董岳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胜泽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并监控项目建设情况,为双方及时提供项目建设资源2.安排人员进行项目开发工作3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一方联系人变更后3日内未通知另一方,或连续3次以上无法联系的,应向另一方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国家要求不得进行此类项目的开发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BA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B支票、汇票、本票。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终期验收通过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问题后无息返还。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盖章7189合同专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5日2022年月乙方: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86460841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120房间帐号:692747780行号:3051000012992022年11月15日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一北京市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项目三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MCC-ZC22-0336/3中标人: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0.00万元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e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2022年10月27年048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十七层1709室电话:010-82370045传真:010-82370045联系人:张昕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统筹建设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化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