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2】0013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2-038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四、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元整(¥788000.00)
五、合同签订双方:
甲 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 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林邑财富中心7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67579966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室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35-2257085/18670511388
附件:采购合同
附件下载: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合同.zip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合同.zip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合同(2022)89_号甲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郴州林邑财富中心7楼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4号楼15层1506-1509室邮编:100043电话:010-52850722传真:010-821104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要求1、搭建独立的电子档案资源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2、通过业务系统与档案系统实时共享数据,实现双系统的无缝对接,档案系统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与现有业务系统嵌入对接。3、建设标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订)、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4、协助中心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原来存量的800多万张影像图片再加工后导入档案系统中,方便分类及时查询、调阅、统计。5、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管理上岗证书。6、提供相应的软硬件培训手册、维护手册,负责培训档案管理员及维护人员,使其能熟练掌握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的使用,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7、乙方自验收合格起提供半年免费技术驻场支持服务,驻场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将工作中接触的相关数据或程序进行算改或将相关数据提交第三方。8、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免费对档案系统维护。9、档案系统采取B/S架构,具有可扩展性,支持Unix、Linux、Window、Solaris、MAC等操作系统10、开发档案系统标准接口,中心可自由设定有关参数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包括不限于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外围系统等。通过标准数据接口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在柜面业务办理时,可直接进入柜面业务材料采集页面进行业务材料的收集,同时对业务信息进行获取归档。综合服务平台包括不限于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银行版、开发商版)、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支付宝、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外围系统包括不限于资金结算平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市政务云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郴心办”APP、郴州市“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二代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并通过生成和加入档案元数据形成不可抵赖的版式文件、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接口、其他单位数据共享或协查接口等。11、档案系统上线前须通过甲方的安全性审查。第二条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一、项目周期180天二、乙方需提供书面的项目进度计划,在获得甲方认可后按计划阶段性开展工作,全程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三、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计划若需调整,乙方需提供书面材料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才可调整。第三条甲方责任和权利一、根据合同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二、甲方应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负责监督、协调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三、甲方应负责按照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环境要求协助提供相应准备工作。四、甲方根据服务内容、实施方案及质量规范监督乙方的工作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考核标准五、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七、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第四条乙方责任和权利一、乙方应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经双方确认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每周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指派能充分胜任本项目的经理和相关人员,乙方同时还应指派一名代表与甲方人员及时进行业务联络、监督、协调在场地工作的乙方人员工作;定期与甲方代表举行会谈:以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验收等工作。三、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开发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四、乙方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瑕疯,保修期内乙方将负责免费修复。在软件生命周期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修复、补丁或升级。五、功能实现过程中,如需与中心的其他系统或设备进行集成对接,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六、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为甲方及产品使用的最终用户提供7*24小时连续响应服务,热线电话项目支持与维护服务。七、在维护期内,若档案系统出现故障,对重大故障(系统中断、瘫痰、崩溃)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恢复。对一般故障(不影响业务正常受理、办理)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恢复。乙方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支持解决故障,俏若不能通过电话或网络解决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八、在维护期内若出现下列问题,乙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系统运行不正常,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用户环境变化,需要重新部署:系统运行中断等异常现象九、在维护期内,若因政策调整或业务需要,乙方应免费提供小功能模块的流程改造、功能调整及开发。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系统升级十、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甲方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安全、保密第五条合同金额项目中涉及到的软件功能需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最终用户签字确认的软件需求功能说明书为准。本合同项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圆整)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开发软件、集成、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及维护期内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除合同规定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支付和结算方式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二、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应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阿行北京石景山支行银行帐号:110060872018800046511三、支付时间与方式1、合同付款按照验收的步骤分阶段付款;项目进度完成一半时支付合同额的40%,项目验收评审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10%运行正常两年后支付,自验收评审合格日期起计算2、甲方在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相应价款前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甲方。第七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八条保密条款一、对于在本合同谈判、签订和执行过程中,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得到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方案、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数据等,无论口头或书面的,一方有责任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接触到的甲方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和公积金归集、贷款、支取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使用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三、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允许,不得在合作项目以外的地方使用或利用该文件或信息。四、在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时,一方应将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不论载于何种介质上,根据另一方的指示退还给另一方或加以删除或销毁。五、保密期限为长期。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第九条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由其原所有者所有二、开发工作完成后,甲方依法拥有该档案系统的使用权。三、乙方有权为其他客户开发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但不得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已明确申明知识产权归甲方或最终用户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资料以及从甲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四、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开发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第十条项目验收一、项目成果交付载体:应用软件、配套硬件、开发资料及原始记录及服务二、技术成果交付时间、地点:1、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条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执行2、地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需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文档,软件系统开发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应的技术文档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支付款项,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但由于乙方开发滞后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情况除外。2、经最终用户书面确认达到验收标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进行验收,则自最终用户出具书面验收标准确认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后计算逾期,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3、如果甲方在最终用户对需求规格说明书签字确认后,因非政策原因,再做出重大需求调整(超过一个人月的工作量),从而影响工期进度的,甲方应接照每人月两万的标准,支付乙方为此而新增加的工作量的费用。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维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的合同金额,甲方应予同意。5、若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开发工作延误而未能按照约定的验收时间提交验收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0.05%乘以逾期天数计算。2、因乙方系统或软件设计等原因导致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3、若因乙方原因,所提交的项目成果物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最终用户项目验收认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收回已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5、服务期内,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包括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乙方无权主张合同剩余款项,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上述之违约行为仅指甲乙双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因政府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并应在上述因素消除之日起恢复本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非因违反劳动合同引起的丢工、政府政策调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免除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以避免另一方损失扩大,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四、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合理解决办法,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五、如不可抗力持续60天以上,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不再履行。对于已经完成的开发成果,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处理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2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甲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M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月(4日日期:2n年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