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20072439962210191346
项目业主: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合同编号:
4415020072439962210191346
合同总金额:
¥768,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1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2月03日
服务内容:
为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出具相关服务成果,并做好后期的跟进工作。
合同附件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pdf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pdf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服务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编号:HLGZ[2210142-12379005]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告编制服务委托方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11月02日签订地点:汕尾市城区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单位全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和受托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报告,即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条委托咨询服务的项目名称及编制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二)委托编制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口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口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算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2/7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香洲微改造城南路以西片区微改造工程,占地面积约104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34000平方米,包括城西社区城南路中段、新城社区、新楼社区文德路中路、兴祥社区、新兴社区、盐仕社区、西兴社区、梧桐社区、西洋社区等社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小区公共部分、覆盖全区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和征地改造新建部分等。建设规模:改造车位11862m、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雨路167624m、室外消防设施99项、建设步行系统13665m、外立面整饰560471m、“三线”整治47840m、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24773m、公服设施6597m、维修更换小区供水管网16601m、危房治理3413m等。(三)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2年11月02日始至提交报告正(二)咨询地点:汕尾市城区(三)进度要求:编制时间30个日历天。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向受托人提供编制工程咨询报告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项目现占地土地证、项目地形图、项目的环评报告、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项目单位对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编制工作开展前两天向乙方提交纸质及电子版。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件归还给委托方。5.其他:上。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受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成果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3/7(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在台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如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的编制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增加的工作量按本合同收费标准的80%计取。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咨询报告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报酬。委托工程咨询报酬由委托人通过转账方式,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托人。(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委托方自负。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报告,并使本咨询成果报告达到当地发改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批复文件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由于工作深度不够,导致该项目无法得到当地发改部门审批,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成果报告6份。委托方如要求增加咨询成果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成果报告的文印工本费60元/本。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工程咨询报酬的计算方法及金额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优惠后计取。2.合同价为_76.8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最终以财局审定价为准。(二)付款方式1、在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后,交付委托方验收合格至概算经城区发改局批复后,受托方开具合格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经城区发改局批复后可研编制费用的75%的费用(即:本次支付金额=概算批复金额75%)。2、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剩余尾款第八条交付与验收4/7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为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出具咨询成果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使咨询成果报告达到当地发改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批复文件的要求。(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咨询成果报告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报告的形式:最终成果报告打印装订成册,书面资料一式陆份,电子资料壹份。如项目需经过评审,则评审所需的成果报告收费按成本价另行计取。时间:报告完成后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地点: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委托方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子受托方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规: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九条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尚未支付咨询费用部分的10%)。受托方对于已收取咨询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的不足部分,委托方予以补偿。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案应付费用的2%o偿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不按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5/7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咨询费的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在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原因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努力配合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碳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其他方式: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三份。6/7(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人(盖章):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委托人(盖章):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建设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85号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医国后街号大院自编1号6-9层邮政编码::516600邮政编码:510180联系电话:0660--3364425联系电话:020-37063333传真:0660--3364425传真:020-83643125电子信箱:13929336864@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帐号:帐号:914400007278743825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