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翻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2022)



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910202226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1027-1192
四、项目名称: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1811号
联系方式:13917134126
供应商(乙方):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4724829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68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加铺二层沥青面层、翻挖原有水泥路、新建水泥基层。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严军辉执业证书信息:沪231132201013

2.合同金额(元):
368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的合同(11N00246991020222601).pdf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的合同(11N00246991020222601).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991020222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地址:18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399电话:13917134126,电话:13472482919传真:,传真:联系人:范欢乐,联系人:王毅项目名称: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己接受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人承诺书(含调整后报价工程量清单)(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36895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响应文件。5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乙方(盖章):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人民政府,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11-09,日期:2022-11-0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指本工程中标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2.6监理人:/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增加1.1.2.8条1.1.2.8设计单位:/增加1.1.2.9条1.1.2.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1.2语言文字删除通用条款第1.2款中全部内容,修改如下: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法律删除通用条款第1.3款中全部内容,修改如下: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上海市规章和相关规定。,5适用国家标准及规范(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但不限于此)。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中文本。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删除通用条款第1.4款中全部内容,修改如下: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人承诺书(含调整后报价工程量清单)(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施工图纸或(和)文件。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和)文件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工作:,6(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删除通用条款第3.1.1和3.1.2款中全部内容,修改如下:3.1.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具体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师在行使超出委托监理合同外的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3.1.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全面负责管理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和节能等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查。4.2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2)除由发包人统一实施的以外承包人具体施工需要而发生的进出施工区域的道路(含便桥)、及施工区域内施工便道、临时管道、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等由承包人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合理布置,相关的费用自行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开通的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4)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8(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完毕本工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手续及相关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4.1.10承包人未能履行第4.1.9款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4.3分包增加4.3.6和4.3.7款4.3.6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3.7如发包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分包行为时,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更换施工队伍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工期拖延的延期损失。4.5承包人项目经理增加4.5.5款4.5.5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任何职务,并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在现场工作。项目经理若要离开工地一天(含一天)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0.2万元/天违约金。若项目经理(建造师)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此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撤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10万元/次违约金。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职位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此项目经理进行撤换。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5款,94.6.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条5.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经发包人同意。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9.2.8和9.2.9条9.2.8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9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性、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增加9.6款9.6施工安全、文明措施9.6.1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落实发包人对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在工地分隔围护和生活设施布置中,严格执行沪市政施工(96)第439号和沪建建管(2002)第105号通知内容规定。9.6.5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的费用,相关的费用自行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10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四份。,16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证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主要包括装修、给水管道工程、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的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2)道路为1年;(3)绿化为1年;(4)装修工程2年;(5)其他约定:无。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73.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金4.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1.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1.5%,同时承包人须提供金额为结算价的0.5%的保修金保函,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保修期满后3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结算后,留工程审定总价的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结清,超过部分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累计保修费用超过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时,超过部分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由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共同签署。,18附件二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开工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失道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淡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9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先行邀请招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2022年新振村道路翻建白改黑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20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府的监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日,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21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22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南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商工作。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子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理。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23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24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响应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作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翻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