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思县农业农村局2022)
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92155720223804
二、合同名称: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2-G2-40008-GXGX
四、项目名称: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上思县思阳镇仁甫西路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0-8509018
供应商(乙方):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65号
联系方式:138770188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1447621.7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1)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灌溉渠道长2142m;(2)田间道路工程:机耕路长509m;(3)附属建筑物:错车台1座,回车台1座,标识牌2块。施工工期:180日历天项目经理:吕柏宏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21653623
2.合同金额(元):1447621.7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5分标合同.pdf15分标合同.pdf
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乙方):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0日1目录、合同协议书,3二、成交通知书.6三、专用合同条款.7四、安全生产合同.17五、廉政合同20六、工程质量保修书..23一、合同协议书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称发包人,为甲方)为实施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与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为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工程量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A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2)工程地点:上思县平福乡伟华村片区(3)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①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灌溉渠道长2142m;②田间道路工程:机耕路长509m:③附属建筑物:错车台1座,回车台1座,标识牌2块。(5)承包方式:甲供材5.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贰拾壹元柒角壹分(小写)¥1447621.71元6.价格形式:综合固定单价。7.项目经理:吕柏宏;技术负责人:何深凤;安全员:唐国恒。8.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9.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项目计划凌工日期:2023年5月24日工期为180日历天。10.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11.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签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生效)。12.为使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解决材料堆放问题。13.本合一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程有(此页无正文,签字页)宇港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65号“大西南商贸城”Ⅱ组团C幢8栋701室电话:电话:0770-325000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港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5959200000213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二、成交通知书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中标通知书广西港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思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项目编号:FCZC2022-62-40008-GXGX)于2022年11月4日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小组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15分标的中标人,其中标项目内容为:(1)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灌渠道长2142m;(2)田间道路工程:机耕路长509m:(3)附属建筑物:错车台1座,回车台1座,标识牌2块。具体以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中标金额为壹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贰拾壹元集角壹分(1447621.71),工期:18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采购项目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世斌联系电话:0770-3260944兼传真采购单位联系人:***系电话:0770-8509018设宇采购单位:上思县农业农利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7日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1.1.2.3承包人: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4分包人:本工程不实行分包1.1.2.5监理人:详见监理合同1.1.3日期:以实际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1.1.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验收后一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0)其他合同文件。1.3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工作所在地。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将施工用水、电力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并负责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2)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期限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前7天。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无。2.2其它义务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一)办理工程建设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有关《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工程建设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工程建设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如能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本合同签订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用缴纳农民工保证金)(2)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①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1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交给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2、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2)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3)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5)对上述(1)~(4)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8)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1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正负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经发包人审批核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审核的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注: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材料。17.计量与支付17.1预付款本项目签订合同后即可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订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在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部扣清。17.2进度款1517.2.1进度付款申请单。17.2.2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发包方及本工程监理按施工图纸核实确认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后暂停支付(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等审计结算确认后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审计结算后,再付至竣工审计核定工程金额的97%,预留审计核定工程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17.3凌工(完工)结算17.3.1凌工(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二式陆份。17.3.2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或审计并经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结果为准。18.竣工验收18.1本工程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为缺陷责任期。20.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四、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2年上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明村、平福村、伟华村片区)15分标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与承包人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等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17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资工程有有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19五、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的项目法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20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心六、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上述合同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质量保修期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处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或工程款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并在事故现场抢修。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施工结算总价款的3%(无息)。质量保证金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扣留,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3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一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