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工程监理 停车场建设EPC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2)



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旗县赊店古镇丁庄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社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1-30-A

二、合同名称: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旗县赊店古镇丁庄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社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1-30

四、项目名称: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旗县赊店古镇丁庄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赊店镇红旗路西段

联系人:张蓓

联系方式:13525677089

2.供应商(乙方):社旗县恒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北段

联系人:李秋月

联系方式:159361299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9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社旗县丁庄停车场建设EPC项目监理跟随至工程结束。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工程监理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监理合同.pdf监理合同.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社旗县除店商埠文登业示范区管委会监理人(全称):社旗县恒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社旗县除店古镇丁庄停车场建设EPC项目2.工程地点:社旗县潘河街道丁庄村3.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15873.277m(约173.81亩),其中广场用地面积约48708.22m,停车场及道路、绿化用地面积67165.057m,地上总建筑面积5360.00m,建筑基底面积3970.00m,建设内容:(1)游客服务中心约4050.00m;(3)换乘中心约400m:(3)广场连廊约910.00m:(4)桥梁一座:(5)广场:(6)停车场:(7)广场及停车场的绿化亮化;(8)改扩建炳文门城楼北侧的南榆园街道路:(9)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最终以社旗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4.工程投资合计:152091222.66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苏富刚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1002741五、签约酬金(暂定)签约酬金(大写):陆拾玖万圆整(690000元)包括:1.监理酬金:万元2.相关服务酬金:元2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1年1月12日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上年_月__日始,至一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工日始,至上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遗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3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1月12日。2.订立地点:社旗县账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3.本合同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效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监理(盖章)住所:邮政编码:473300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代理人仕力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账号:账号:41050175620800000210电话:电话:0377-6059037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027733577@qq.co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痘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藏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工作内容:2.协助业主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施工承包合同;3.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阶段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技术措施等;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网络计划、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当实际进度产生偏差时,应及时纠偏,使进度计划合理、可行: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186.认真做好事前控制,特别是各种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控制、施工技术交底等工作;7.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认真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8.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严格审查已完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工程结算的审核;9.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各种工程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求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10.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委托人和承包人签定的工程保修责任书。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国家和地**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工程建设有关报批手续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5.委托人与第三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洽商纪要、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196.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一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人要求时间提供,报告一式三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上20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该项目工作酬金分两次转账支付,第一次在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总酬金50%(345000元);剩余50%(345000元)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2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23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资料与信息,保密期限在本合同展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不得涉及委托人名称及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9.补充条款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4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25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1开工前7天开工前7天2.工程勘察文件开工前7天开工前7天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开工前7天开工前7天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1合同签订后5天合同签订后5天5.施工许可文件开工前7天开工前7天6其他文件开工前7天开工前7天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YY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工程监理 停车场建设EPC项目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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