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房县林业局2022)



房县林业局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房县林业局2022年选聘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HBRS-FXZC-2022019
四、项目名称: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房县林业局
2、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号
3、联系方式:18186983739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5、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
6、联系方式:18972508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3700人
4、主要标的单价:185元/人
5、合同金额:68.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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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pdf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pdf

房县林业局2022年选聘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甲方:房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合作,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二、合作原则(一)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甲乙双方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制度安排与操作平台,实现长期性合作,谋求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局面。(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甲方选聘生态护林员提供保险服务;甲方支持乙方在所辖单位开展生态护林员保险业务,并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通过市场运作与政府救助相结合,有效地解决因灾难事故发生导致的灾后重建资金短缺和资金筹集难问题(三)坚持公平,互利共赢。甲乙双方自愿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双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三、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按照房采计备[2022]XM0752号文件选聘的房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购买保险,乙方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付。(一)被保险人选聘的房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人员为被保险人,共3700人。被保险人身份资料由甲方提供,保险期间,人员变更以甲方提供的纸质清单为准(二)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保单保险期限为准(三)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四)保额及免赔每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额32万;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2.1万,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每人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根据住院的实际天数,按65元/日进行补贴(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其它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五)保险费年度保费按每人185元收取,人数3700人,合计保费:陆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684500元),甲方应支付保险费按保险期间起讫日。四、承保服务(一)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投保时所需资料: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人开票信息;纸质人员清单盖章和电子版人员清单各1份;投保单盖章。(二)乙方安排专人及时上门收取资料,快速、准确出单,并送达。五、理赔服务(一)接报案承保公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95511,可全年365天*24小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顾问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承保生态护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服务专员报案。理赔服务专员联系人:肖涛联系电话:15327998859,刘恒联系电话:13297182965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乙方规定的时间48小时内报案,乙方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上的(二)现场查勘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在30分钟内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出险地点2、如无法进行查勘的,应在30分钟内指派专门人员接洽如何进行事故处理并告知事后事宜。3、如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相关发票等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三)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向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包括:1、出险报案电话:95511(48小时以内)2、填写出险通知书(时间,原因及经过))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账号4、涉及医疗费用的,需提供伤者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及汇总清单,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原件,病情证明书,伤者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进行报销)5、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6、涉及伤残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7、涉及死亡的,应当提供***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法医户检报告、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火化或者土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8、涉及死亡的,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9、涉及死亡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10、涉及死亡的,有指定受益人的需提供受益人员身份证明及账号11、涉及死亡的,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需提供法定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证明12、涉及死亡的,受益人为多人的需提供所有受益人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函及指定的账号13、涉及多方责任的事故,需事故赔偿协议14、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能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金额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索赔所需手续。乙方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出具接收单并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承保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承保公司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四)定损定责1、乙方自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开展定损工作。如果被保险人和乙方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分歧,乙方不得拒绝定损。如乙方拒绝定损,以被保险人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2、乙方自接到报案后,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承诺按以下约定时限完成定损:定损时限(天)1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1.000,000元—5,000,000元(不含5,000,000元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估计损失金额500,000元(不含500,000元)以下500,000元—1,000,000元(不含1,000,000元)5.000,000元以上如按以上约定时限定损确有困难,应在以上约定时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就定损时限进行商议。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4、预付赔款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计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后,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根据出险单位的书面申请,保险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估计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五)赔款支付1、保险人自与出险被保险人就保险赔付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在以下工作日内结案并向出险单位支付全部赔款。估计损失金额支付赔款时限(天)500,000元(不含500,000元,下同)以下5个工作日500,000元—1,000,000元5个工作日1.000.000元—5,000,000元7个工作日5,000,000元以上10个工作日2、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20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和赔付处理意见后,支付相应的差额3、如保险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出险的被保险人,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赔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六)现场服务小组本着“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精神,乙方组成了现场服务小组,主要负责工作层面的沟通,积极协助经纪公司并开展保险方案及承保条件的设计和制定、保险咨询服务、赔案处理、听取被保险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全面服务于整个6保险期间,保证保险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1、现场服务小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与客户的日常联络沟通,定期现场查勘,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管理建议;(2)了解最新保险服务要求,及时反馈项目领导小组;(3)负责保险事故的全流程处理工作;(4)组织贵司召开保险理赔协调会议,就未决案件、争议案件等进行沟通处理;(5)及时处理保险服务投诉;(6)确定保险统计报表格式规范(7)组织实施培训及日常、业务咨询服务。(8)其他项目领导小组交代的工作2、现场服务小组序号姓名性别专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联系电话1王瀚宇男十堰中支团体业务部总监,全面负责本次项目各项工作,承保、理赔、咨诉等工作总负责。项目组组长139868827762王舟男十堰中支副总经理,负责本次项目理赔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副组长181072858863明瑞兵男房县支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次项目副组长18972508866总协调,现场服务责任人理赔服务负责人13508684429现场服务负责人15327998859驻点服务人员18772908583驻点服务人员18671974559医疗审核服务人员13329852123理赔专岗人员13297182965候补机动人员18120373110十堰中支车意理赔部经理,理赔服罗清森男A务责任人。房县支公司团体客户经理,负责本项目驻点工作小组各项工作,确保5肖涛男现场服务质量。房县支公司综合柜面岗,驻点工作李君女人员,负责案件资料收集,赔案给6制工作。房县支公司团体业务部客户经理,孙型男7男负责项目涉及各方走访、培训工作。十堰中支医疗核损岗,负责项目现卢君8女场查勘、赔案审核工作。十堰中支意健险专岗岗,负责项目9刘恒男案件资料收集、赔款支付工作房县支公司查勘定损岗,负责现场10毕玉峰男查勘工作,机动人力。本项目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平安财险房县支公司牵头负责,统一协调以确保运转畅通。现场服务小组负责人变动须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六、乙方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服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8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9106516830029七、保密条款(一)协议中保密信息指一方由于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而收到或获得的、与本协议的协商、本协议条款、本协议标的有关的,或与一方的经营、客户、财务或其它事宜相关的所有信息。(二)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本协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中收集或得到的对方保密信息,仅且只能用于本协议相关合作内容。(三)在合作期限及合作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对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只能以实现本协议为目的而使用,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披露或向社会公开。(四)甲、乙双方约定,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则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五)除外:合作双方共同同意,或者根据中国法律的强制要求,向司法、行政等机关披露的有关信息除外。八、反虚假宣传条款(一)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二)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9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三)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四)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九、反商业赔赔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赔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赔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10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中小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被保险人和乙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和被保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一、附则(一)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需变更、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三)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均等,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D日期:7027年1月24日日期2022年11月16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