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体检中心改造 体检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医院2022)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734202210802
二、合同名称: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CT-ZJYY-20220901
四、项目名称: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医院
地 址:杭州市灵隐路12号
联系方式:18267890989
供应商(乙方):杭州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留下镇留下街128号
联系方式:186058802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750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50日历天项目经理:何金刚执业证书信息:注册编号:浙1332015201850487
2.合同金额(元):3750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11.17体检中心合同.pdf2022.11.17体检中心合同.pdf
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浙江医院施工单位:杭州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灵隐路12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5.工程内容: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伍万零陆佰园整¥37506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16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伟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台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1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灵隐路12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3门16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6759511025Y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下街1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2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晓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1-85222726传真传真:0571-8522836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83748006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留下支行账号:账号:2010000062321354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无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区)法规、规章。1.4标准、规范1.4.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无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无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中标后两周内。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在发包人提供技术要求后一周内提供。1.5保密事项1.5.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5.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张国鹏;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基建科科长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检查和监督施工承包人的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调换的批准权:(4)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5)审核批准工期顺延(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7)组织竣工验收:(8)工程技术监督权:(9)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10)乙供的设备、材料采购须得到甲方确认和审批后方可使用:(11)样板段效果确认和审批及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2.2安全保证2.2.1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2.2.2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名称):无,作为本合同附件。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1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陈伟锋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权限:1原则上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关系且不构成违约。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控自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情况的,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3.3分包3.3.1分包约定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项目进度计划4.1.1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后一周内。42采购进度计划4.2.1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开工前10个日历日。4.3施工进度计划6/16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4.3.2.竣工工期不以任何原因顺延。4.4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2%,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结算价的1%第5条技术与设计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2设计5.2.1发包人的义务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提供设计施工图,其它由承包人自行踏勘。(1)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无。5.2.2承包人的义务(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5天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5.2.3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在试运行之前一个月提交3份书面操作维修手册和一份电子版。5.2.4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深化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5份满足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5份5.3设计阶段审查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第6条工程物资6.1工程物资的提供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无。6.1.2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详见清单6.2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7/166.2.1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第7条施工7.1对发包人的义务7.1.1提供基准坐标资料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7.1.2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已具备。承包人的进场日期:2022年月1日7.1.3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等类别和取费单价:现场已具备条件,水电费按结算价的5%一次性扣除。7.1.4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对承包人的义务7.2.1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两周内向发包人提供3份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开工前一周向发包人提供3份7.2.2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进场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交。7.2.3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进场前一周。7.2.4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7.3人力和机具资源7.3.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一周内。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3.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一周。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4质量与检验8/167.4.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7.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7.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须经过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7.6健康、安全、环境7.6.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3份第8条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8.1竣工试验的义务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6份,竣工试验前一个月。第9条工程接收9.1工程接收9.1.1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6份,工程接收后两周内第10条竣工后试验10.1责任与义务10.1.1发包人的义务(1)其他义务和工作:10.1.2承包人的义务(1)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2)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3)其他义务和工作:承包人负责提供项目运营人员的操作培训:竣工后试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水、电、人工、设备、材料及辅助机具等。10.2竣工后试验程序10.2.1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9/16单项工程或试验开始日期:2022年月日10.3竣工后试文试运行考核10.3.1试运行考核(1)试运行考核周期: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将对各系统的运行、运转、使用、互动等各项功能进行考核:如出现问题,乙方无条件负责整改,确保考核周期内全部妥善解决。)10.4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单项工程的赔金额为:单项工程造价的120%,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10.5考核验收证书10.5.1本合同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1条质量保修责任11.1质量保修金额11.1.1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5%。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100%,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12.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2份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3份;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变更范围13.1.1其他变更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本项目接受发包人发起的变更,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实际需要,变更需取得使用单位的确认后方可实施。13.2变更价款确定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以经过确认的施工图和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条的变更价款调整原则审核。无价材料的签证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10/16同市场询价确定。13.3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承包人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它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如变更确实给发包人带来实际效益的,必要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3.3.1承包人递交的施工图是变更建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确保本工程的质量,施工图确认1日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提交一份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如竣工结算时,审核单位发现实际施工的材料设备和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品牌档次或所用材料设备不一致(不吻合)的,审核单位将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约定如下:(一)编制依据:(1)经图审、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相关定额解释及计价文件。(4)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优选杭州市造价信息)(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配套标准及造价文件。(三)取费标准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1)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配套标准及造价文件。(2)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涉及到弹性费率取值时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取值按市区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风险费不予计取。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不予计取。11/16(3)人工价格(含机上人工):按开工当月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计取。(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开工当月《杭州市造价信息》价格执行,优先参照正刊信息价,无正刊信息价的主要材料、设备经发包人询价确定,并按签证价计入(签证价作为结算价,不下浮)以上信息价均为除税价。(5)机械费:水、电、燃料按开工当月信息价格计取。其他不调整。以上信息价均为除税价。(四)其他(1)技术措施费除模板、脚手架费、超高增加费、洞库照明费、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必须由监理、发包人盖章认可的其它可计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外,不再计取其他技术措施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得作为计算依据)13.3.2承包人递交的施工图是变更建议的重要组成部分。13.4合同价格调整13.4.1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1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合同总价。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伍万零陆佰元,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除招标文件约定的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4.1.2所有设备及货物的价格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方可作为本工程计价、付款及结算依据:所有设备及货物采购之前必须经过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采购。设备及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均需事先经过监理和发包人书面同意14.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结算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最高限价的10%;价款最终以结算审计定案价为准。14.2担保14.2.1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整体(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减相应违约款项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无息)。14.3预付款14.3.1预付款金额:合同价的10%,14.3.2工程预付款扣回:付款进度超50%,按核定工程量的20%扣回。12/1614.4工程进度款工程费用支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后支付合同价的10%: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书面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在审核完毕且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按核定工程量的80%,并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100%,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14.1涉及施工费用的联系单、变更,发生当月完成审核签证,联系单、变更金额净增加工程造价全部在结算审计后支付。联系单、变更需要经过程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保证送审金额的准确性,由于送审金额的不准确的导致的审核进度及支付进度延迟由承包人承担。14.2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追加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口径另行计取,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5%部分以及核增部分,按超过部分以及核增部分的5%计取(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14.5质量保修金额14.5.1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第15条保险15.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15.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投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13/16投保。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16.1争议和裁决16.1.1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若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7.1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副本一式:建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副本份数:发包三份,承包人一份。附件1:工程保修书附件1:14/16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浙江医院灵隐院区体检中心改造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有外墙的房间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采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亦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维修,并按照逾期时间每日计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15/16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单位法人章):承包人(单位法人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中心改造 体检中心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