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监督检查辅助采购合同公告(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162837720221001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032022CCS00054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121号
联系方式:13233351105
供应商(乙方):长治市天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太行北路191号(立讯精密院内西北角304室)
联系方式:180355061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五马片区服务要求:合格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0.3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162837720221001).pdf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采购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162837720221001).pdf

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长治市游州区财政局地址:保宁门西街121号法定代表人:徐卫国乙方(服务单位):长治市天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太行北路191号法定代表人:谭崇东甲、乙双方根据游州区财政局组织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成交通知书》及下列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服务需求一览表;(3)响应报价表:(4)响应过程答疑函: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3、服务内容及版权:3.1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劳务费用结算服务期限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服务按区金库实际入库金额的4.50%同时每个项目不低于5000元4、合同金额:劳务费用是指含税价格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长治市天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长治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东街支行银行账号:5007032700015联行行号:4021640060385、付款方式:按半年结算,期末乙方提供劳务终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依法开具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支付劳务费.6、履行时间、服务地点、方式6.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为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7、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井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解除本合同7.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开户信息2、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8、乙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开户信息8.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地点、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9、违约责任9.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服务总价计价金额每迟交一周按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退交服务计价金额的2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验收合同谈判时约定11、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保密条款12.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13、合同纠的解决履约合同时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4、不可抗力14.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政策变化以及其它经甲、乙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成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合同生效315.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5.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6、合同的终止16.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16.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16.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17、其他17.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17.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7.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申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18031506199日期日期: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