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办公设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公设备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南宁森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591300979202211TY0001
五、合同编号:1159130097920220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小额办公电子设备
详见附件
箱
10
265.0
26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13036815799
传真:/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联系人:付小军
监督投诉电话:13877119887
传真:0771-3290927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主楼1212室
附件信息: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合同(1159130097920220003).pdf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合同(1159130097920220003).pdf
复印纸采购合同.pdf复印纸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合同合同编号:1159130097920220003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南宁森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南宁市兴宁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办公设备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办公设备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需求类型描述描述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单价单价(元元)总价总价(元元)小额办公电子设备复印纸特级小钢炮A480克8包/箱10箱265.00265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2022-12-20100.002650.00--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交货要求交货要求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1.2交货地点:客户指定的地点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按照厂家质保期进行质保(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合同款支付合同款支付3.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转账付清3.2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3.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调试和验收调试和验收4.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视为违约。4.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1/3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报告应当经双方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4.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日(日历日)内及时予以解决。4.6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7对于产品或安装的内在质量问题或经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并索赔。4.8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到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履行上述义务的,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不能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及采取有效措施的,合同相对方有权向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7.诉讼诉讼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8.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生效及其它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城区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公章):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公章):南宁森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80号1栋2单元1层4号房电话:,电话:134711486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账号:,账号:21021100093002268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3/3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合同编号:1159130097920220003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南宁森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德南宁市兴宁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办公设备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办公设备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督求类型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额办公电子设备复印纸特级小钢炮A480克8包/箱10箱265.00总价(元)265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2650.0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备注2022-12-20100.002650.00三、服务条款1.交货要求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1.2交货地点:客户指定的地点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按照厂家质保期进行质保(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合同款支付3.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转账付渣3.2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南安市券网险度采购支付中遗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3.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共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调试和验收4.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子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视为违约。4.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循负贵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1/3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报告应当经双方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4.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日(日历日)内及时予以解决4.6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7对于产品或安装的内在质量问题或经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并索赔4.8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共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5.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造约金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到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履行上述义务的,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不能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及采取有效措施的,合同相对方有权向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7.诉讼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全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8.合同生效及其它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城区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公章):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地址:南市兴宁80号元1层4号房电话:3270213电话:1347114863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账号:210211000930022682签订日期:2022.11.21签订日期: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设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