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



一、合同编号:11N457629757202280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HY-20220074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
联系方式:8888559
供应商(乙方):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5号
联系方式:0991-26069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3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预计总建筑面积50.10万平方米,为新校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服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规划部门批复实施,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和批复要求完善到位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最终完成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标准:质量保障服务期:36个月

2.合同金额(元):3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124设计院已盖章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规划及方案项目合同(1).pdf1124设计院已盖章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规划及方案项目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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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法定代表人:艾尼玩·伊布拉音项目联系人:吴劫联系方式:13899981660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电话:0991-8858971传真:受托方(乙方):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刘鸣项目联系人:宋华联系方式:18997965326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5号电话:0991-8867714传真:0991-886568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北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技术服务的内容:新校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技术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踏勘、座谈,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咨询评审会,提交成果文件,按程序上报审批等各项内容。技术成果文件:(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表现形式。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并符合以下要求:1.校园现有场地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理念、原则和总体构思3.总体平面图说明;4.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5.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系统的分析;6.景观、绿化、水系系统分析;7.核心与重点地块的分析8.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包含教工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校园道路路网、大门、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风格控制;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含投资估算);10.设计单位做出的其它说明。(二)主要设计图纸1.现状分析图;2.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建筑名称、技术指标,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水系,中心绿化等位置和范围);3.功能分区示意图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标明道路的位置、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界线);5.景观分析图;6.绿化系统图:7.标志性建筑风格控制及平、立、剖图,景观风格控制示意图8.规划鸟瞰图及三维动画9.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图纸。(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成果提交规格及形式要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成果均装订成册,按规划部门规划条件附图比例提供图纸及说明四份,其中两份正本,应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执业证章;另两份制作成展板(展板为A0幅面)。按要求提供A3幅面成果图册(暂定12套),包括文字说明及图纸内容。提供电子文件2套,包括三维动画演示,所有文字说明及图纸,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存储介质为移动硬盘)。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2.技术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审批通过之日3技术服务进度:提交成果时间:合同签订45日历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确定后依法按合程序上报审批,最终完成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上述技术服务周期,如遇政府管理部门延期或受另行工作要求影响,则工作周期顺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同第一条第2项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36个月。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2.提供工作条件:(1)—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技术服务周期内。第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劫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宋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资料的收发2.项目进度款申请及支付3其他相关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3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包含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第三方公司补偿费,补偿费由乙方和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并由乙方向第三方公司支付: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即1765.000.00元(其中壹佰万元整为第三方公司补偿费,甲乙双方对此均认可,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乙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支付)第一家: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伍拾万元整(联系人:联系人:夏敏13761172833)联合体牵头单位(60%)账号名称: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2141800217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联合体成员单位(40%)账号名称: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10066030010141020308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第二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叁拾万元整(联系人:马文娟18811346223)购货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4000011410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010-64517349开户行及帐号:建行北京北三环支行银行帐号:11001021200059000022第三家: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壹拾万元整(联系人:强翻翻17344419842)名称: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441350073N地址、电话: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027-82707970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武汉汉口支行7381810182100001662开户行号:302521038185第四家: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壹拾万元整(联系人:易卫华13774378234)公司名称: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银行账号:455969426273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08002815XA开户行号:104290085011(2)乙方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并启动上报审批时,乙方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为进度款,即1275,000.00元(本次付款前需乙方提供第三方公司补偿费支付凭证,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将暂停支付所有款项):(3)乙方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和批复要求完善到位并取得最终批复时,乙方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尾款,即510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行号:10488100605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5号帐号:10700271471924.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六条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如下:究1.保密内容:本合同所涉业务和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保密4.泄密责任:存在泄密隐患或造成泄密后果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履行善后义务,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数额过大以至于甲方难以衡量损失数额的,乙方以本合同总金额(含银行利息)给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在10日内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相关文件。第七条乙方作出如下保证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具备乙方投标文件中闸明的资质和条件。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规划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乙方保证其提交的规划成果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如甲方使用该成果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规划部门批复实施,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和批复要求完善到位并取得最终批复。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本项目的署名权归双方所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中任:1.乙方交付的规划成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拒收并出具载明拒收原因的书面通知,如甲方拒收,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时间前重新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成果,否则视为乙方逾期。2.甲方未依约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3.乙方逾期提交规划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若甲方书面要求延期交付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保密责任见第六条。5.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违反其相关承诺和保证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履行本合同已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合同双方应当解除合同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在10日内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相关文件:(1)乙方违反第七条的保证情形(2)乙方逾期交付规划成果超过30日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如就任何争议行诉讼程序,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加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第十四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公告:2.招标答疑;3.招标补充通知;4.投标或应答文件:6.中标(成交)通知书;7.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8.申明、书面澄清;9.本合同:10.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11.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所需要的上位规划等相关资料;12.会议纪要。(本合同未尽事宜,2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解释)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日”指工作日,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张天石甲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乙方: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0日扫描全能王创建印花税票贴票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经办人:202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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