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 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



JSHY采询[2022]00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HY采询[2022]002
二、合同名称: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JSHY采询[2022]002
四、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12-3号
联系方式:80189226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东街88号1、3层
联系方式:0519-82336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5919.4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叁万伍仟玖佰壹拾玖元肆角整
合同金额(小写):33.5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日历天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9-09 14:1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24 14:2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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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采购编号:JSHY采询[2022]002)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合同条款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1.采购概况采购内容:对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40克/瓶、1000克/瓶)、70%此呀·陕虫胺水分散粒剂(10克/包、100克/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50克/袋)药剂进行采购。2.质量要求及数量2.1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2具体按甲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3.合同价款、合同3.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物品规格数量合同单价(元)合同总价(元)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40克/瓶168199.50159780.5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1000克/瓶200019038000070%此呀·陕虫胺水分散粒剂10克/包168193.1052138.970%此呀·夫虫胺水分散粒剂100克/包50003015000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50克/袋1600000.90144000序号123A5合计金额:(小写):885919.40元(大写):拾万伍仟玖佰壹拾玖元肆角3.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单价不再调整,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市场材料涨跌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市场材料涨价,乙方不得已材料涨价理由推迟或不提供订单材料,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湖4.供货时间、地点4.1供货时间:15日历天(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5.合同价款的支付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合同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每次送货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单或合格证书。6.2包装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6.3如因甲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乙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甲方承担。6.4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药剂的基本特性、使用方法、常见问题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甲乙双方协调安排。6.5乙方承诺在按照甲方供货指定时间内,及时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索赔7.1质保期内如发生由于药剂制造、工艺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保存的检测报告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2甲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数量作实质性调整的权利,货物供应履约过程中,供货数量可能随投资计划调整而改变,但不影响货物供应单价(即合同单价不变),乙方不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8.违约责任8.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00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合同单价的10%。由于乙方原因,发生3次以上供货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单价30%的违约金。8.2药剂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8.3由于甲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9.合同解除和变更9.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9.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9.3乙方未能按甲方技术条款内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9.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经责任分析后,由责任方承担10.合同生效及其它10.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10.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10.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要求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5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间的通讯往来应采用书面方式。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双方盖章页处的地址双方确认为本合同履行过程相关文书及解决争议程序中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执贰份存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等同法律效力。限公司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2年09月09日2022年09月09日见证方:(章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补充合同(采购编号:JSHY采询[2022]002)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合同条款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1.采购概况采购内容:对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40克/瓶、1000克/瓶)、70%呀·夫虫胺水分散粒剂(10克/包、100克/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50克/袋)药剂进行采购。2.质量要求及数量2.1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2具体按甲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3.合同价款、合同3.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序号物品规格数量投标报价(元)投标总价(元)1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40克/瓶89.5076210%四氯虫酰胺悬浮剂1000克/瓶1321902508070%此呀·陕虫胺水分散粒剂10克/包83.1024.8470%此呀·陕虫胺水分散粒剂100克/包330309900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50克/袋177780.9016000.2合计金额:(小写):51081元(大写):伍万壹仟零捌拾壹元整3.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单价不再调整,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市场材料涨跌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市场材料涨价,乙方不得已材料涨价理由推迟或不提供订单材料,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湖。4.供货时间、地点4.1供货时间:15日历天(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5.合同价款的支付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合同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每次送货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单或合格证书6.2包装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6.3如因甲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乙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甲方承担。6.4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药剂的基本特性、使用方法、常见问题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甲乙双方协调安排。6.5乙方承诺在按照甲方供货指定时间内,及时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索赔7.1质保期内如发生由于药剂制造、工艺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保存的检测报告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2甲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数量作实质性调整的权利,货物供应履约过程中,供货数量可能随投资计划调整而改变,但不影响货物供应单价(即合同单价不变),乙方不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8违约责任8.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共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00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合同单价的10%。由于乙方原因,发生3次以上供货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单价30%的违约金。8.2药剂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8.3由于甲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9.合同解除和变更9.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9.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9.3乙方未能按甲方技术条款内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9.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经责任分析后,由责任方承担10.合同生效及其它10.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10.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10.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要求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5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间的通讯往来应采用书面方式。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双方盖章页处的地址双方确认为本合同履行过程相关文书及解决争议程序中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执贰份存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等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2年09月16日2022年09月16日见证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产救灾补助 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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