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水利厅2022)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512022000214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ZHS-2022CG-SLDD-MLZDHYXPG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水利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34号
联系方式:13608584979
供应商(乙方):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地 址:/
联系方式:185850872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5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运行评估合同.pdf运行评估合同.pdf

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甲方贵州省水利厅乙方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8月24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甲方:贵州省水利厅乙方: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第二条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1工作内容:(1)编制水量调度及运行评估重点河湖名录选择对用水产生较大影响、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缺少控制性工程的河流及山区河网地区的湖泊,确定为2022年省级水量调度及运行评估重点河湖基于2022年授权国家级、省级重点河湖及2021年以来已授权开展水量调度及运行评估国家级、省级重点河湖,编制2022年水量调度及运行评估重点河湖名录。(2)审核水量调度方案及水量调度计划审核2022年授权确定重点河湖管理机构编制的水量调度方案及2023年水量调度计划,审核水量调度目标、调度原则,确定水量调度期,工程调度原则及运用控制指标及规定水量调度权限、管理职责,规范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监督管理措施以及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方案等。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依据水量分配与调度原则,在综合平衡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工程运行计划建议基础上,审核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合理性。(3)评估9条河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2021年9条已授权国家级、省级重点河湖的水量调度情况开展评估,按月收集各河湖下泄流量,作出用水统计和用水总结,分析评判已制定的用水计划与实际水量调度关系,是否满足计划要求。(4)协助调水流域管理机构开展会议协助调水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珠江委召开省内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及运行会议。2.工作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3工作方式乙方组建技术工作组,按相关要求,完成贵州省重点河湖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第三条进度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1.工作费用总额为: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元)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178.500.00元);(2)提交提交名录、评估初稿后支付合同额的60%,即叁拾伍万柒仟元整(¥357.000.00元);(3)提交审定后的评估报告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即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9500.00元);(4)甲方支付的款项以到达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据。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名称: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农行贵阳甲秀支行银行账号:23157001040000464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有效开展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有特殊要求时,应另行出具编制事项函告乙方,因此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当情另行支付乙方报酬。4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第六条成果交付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贵州省2022年水量调度及运行评估重点河湖名录:(2)贵州省2021年授权重点河湖2022年水量调度运行评估报告(3)贵州省2022年授权重点河湖水量调度方案及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审核意见。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要求:乙方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评估,评估成果要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3成果交付时间和地点(1)乙方依约向甲方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档成果资料。(2)交付地点:贵阳市。第七条保密1.乙方负责对资料负保密责任,委托的项目资料及完成的编制成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向社会发布。2.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或虽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影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扩散和对外提供。第八条知识产权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不得擅自扩散或对外提供。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2)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4.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5.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费用等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方可以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乙方对该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负技术责任。2.乙方负责安排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和会议期间的所有组织、费用等工作3.在编制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5.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用。甲方如有需求变更或特殊要求时,需另行出具变更事项函告乙方,如项目有较大变动,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6.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双方的通讯地址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7.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8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贵州省水利厅乙方(盖章):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间:2022年8月24时间:2022年七月24日签字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签字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办人:经办人:开户名:贵州省水利厅开户名: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农行贵阳市甲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甲秀支行银行帐号:23157001040007071银行帐号:23157001040000464纳税人识别号:115200000093904631纳税人识别号:12520000429229342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量调度名录制定和运行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