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境 主干道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2022)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开慧故里核心景区主干道花境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913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润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慧故里核心景区主干道花境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913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慧故里核心景区主干道花境采购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采购需求

1
1093134

合计金额小写: 109313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叁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栽植色带(波斯菊)
1.苗木、花卉种类:波斯菊; 2.单位面积株数:49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15cm; 4.容器苗;
m2
1912.00
136.00
260032.00
0.00

2
栽植色带(常夏石竹)
1.苗木、花卉种类:常夏石竹; 2.单位面积株数:49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15cm; 4.容器苗;
m2
1802.00
124.00
223448.00
0.00

3
栽植色带(矮牵牛)
1.苗木、花卉种类:矮牵牛; 2.单位面积株数:49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15cm; 4.容器苗;
m2
1718.00
108.00
185544.00
0.00

4
栽植色带(美女樱)
1.苗木、花卉种类:美女樱; 2.单位面积株数:36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20cm; 4.容器苗
m2
1842.00
35.00
64470.00
0.00

5
栽植色带(太阳花)
1.苗木、花卉种类:太阳花; 2.单位面积株数:49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15cm; 4.容器苗;
m2
1512.00
110.00
166320.00
0.00

6
栽植色带(百日草)
1.苗木、花卉种类:百日草; 2.单位面积株数:49株/m2; 3.株高或蓬径:冠径15cm; 4.容器苗;
m2
1611.00
120.00
193320.00
0.00

109313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10 月26 日至2023年2 月25 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开慧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开始时间2022年10 月26 日,结束时间为2023年2 月25 日,工期120 天,养护期为验收后1个月整,养护期内,成活率要求达到95%及以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6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6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6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6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6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长沙润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23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养护期内,成活率要求达到95%及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养护期内,成活率要求达到95%及以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于项目开工前交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 2、给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施工准备; 3、及时按期组织验收; 4、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4、乙方要确保施工后达到项目要求效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开慧镇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李家山社区安咀背组229号

法定代理人:
李明惠
法定代理人:
范田茂

委托代理人:
黄薇
委托代理人:
杨康宁

电话:
0731-86430009
电话:
0731-86442388

传真:
0731-86430083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花境 主干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