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2022)
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国内信息》-合同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内信息》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内信息》
项目编号:HNZH-2022-2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5576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中共三沙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0898-668276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0898-6655760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
二、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7.56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内信息》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
行政区域
海南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15:35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09:00
预算金额
¥97.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557609
采购单位
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中共三沙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女士0898-66827610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工0898-66557609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合同.pdf
编号:三沙市与中国经济信息社信息服务协议甲方:中共三沙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联系人:黄少俊电话:13637676302传真:授权邮箱:ssswxcb123@163.com乙方: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9号联系朱文人:朱文电话:15208957233传真:授权邮箱:382903657@qq.com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9月30日(项目编号:HNZH-2022-239)竞争性碳商谈判结果及要求,经协商一致,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甲方提供信息产品:乙方以智库信息、互联网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中国经济信息社的综合信息产品服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定制化信息服务,服务内容由3部分组成。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执行。(1)乙方向甲方提供典情监测综合服务①乙方向甲方提供由中国经济信息社基于互联网定制开发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经社典情监测综合服务平台”网页版、手机版登陆账户,平台保留已送达甲方数据,形成数据库。②乙方向甲方提供即时典情短信预警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手机版和网页版“中经社典情监测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向甲方领导及信息对接人及时推送辖区典情预警信息③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周典情简报》和《年度典情分析报告》。④乙方向甲方提供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题典情分析报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点题典情专报服务,根据甲方点题的典情内容,提供点题典情监测专报。乙方根据甲方需要组织网信工作培训班。通过编发典情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甲方典情应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典情培训、政策培训。(2)乙方向甲方提供《海南典情周报》(周刊)《海南典情周报》涵盖核心关注、一周典情扫描、负面典情排行、热点事件观察等栏目,以周报、纸质版的形式发送给甲方高层领导参考。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含增值税金额):(大写)玖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975600元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支付给乙方协议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292680.00元。甲方在完成典情培训、典情监测服务超过15%时,在2022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协议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叁专用拾玖万零贰佰肆拾元整,(小写)390240.00元。甲方在服务完成100%时,乙方向甲方提出财务决算,甲方根据第三方财务决算报告支付尾款。尾款在服务完成后三十天内,在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4.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信息业务发票。息5.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总部账户信息:开户名: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账号:0200001809004624234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年:自招投标公示期结束起开始服务,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仅以本单位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服务成果。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产品公开发表或用于商业性运营或向第三方提供,如以任何形式传输到甲方以外的任何网络和媒体,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短彩信、APP、公众号等各种形式。3.甲方若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复制或传播本协议项下信息产品,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超范围使用的方式和责任。4.甲方按乙方要求准备接受服务的必要条件,包括对应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若因甲方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不符合乙方要求而导致服务中断,乙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5.甲方应保证接受乙方信息服务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协议生效期内,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以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对接方式。2.听取甲方对乙方信息产品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信息的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撰写报告等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接收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交付的相关文件材料及载体,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合法权益归乙方所有。2.甲方应尊重和保护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载体等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3.甲乙双方均应就有关本协议项下一切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不得披露双方合作内容、方式以及过程等。需要对外披露的,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和无效而解除。4.甲方应建立自查机制,发现部门单位及个人有违背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应3个工作日内纠正。如上述问题存在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确认上述行为已纠正则恢复提供服务,纠正期间服务期的计算不中止。第七条通知及送达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件等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为准。2.上述书面通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按对方在本协议首部载明的信息发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用章1.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中断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添加附件等,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章后有效,且上述文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因前述原因发生中断、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已发生部分涉及费用不予退还。4.本协议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修改条款非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盖章均不生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2.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若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后30日内,违约方未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有权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3.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3%,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差额。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在协商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裁决是最终裁决。3.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部分。第十二条附则1.本协议履行地为乙方指定服务部门所在地,即海口市2.本协议的执行不因协议双方任何人事变动而失效。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协议签署页)甲方(签章)委宣传乙方(签章):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1部公司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招标代理机构声明:本协议标的经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采购,特此鉴证。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经办人:2022年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