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钟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



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792571920225601

二、合同名称: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2-C2-220228-GXTG
四、项目名称: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钟山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龟石北路新总工会2楼
联系方式:0774-8980418
供应商(乙方):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钟山县城钟羊中路东侧(董良慧自建房3楼)
联系方式:138784520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 数量:1.00 单价(元):3074309.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总平电气安装工程、管理用房-土建工程、管理用房-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李博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21654855

2.合同金额(元):3074309.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清塘科技大棚施工合同(1).pdf清塘科技大棚施工合同(1).pdf

正本项目名称: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项目编号:HZZC2022-C2-220228-GXTG施工合同发包人:钟山县乡村振兴局承包人: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99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钟山县乡村振兴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钟山县清塘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包括: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总平电气安装工程、管理用房-土建工程、管理用房-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9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柒万肆仟叁佰零玖元角整¥3074309.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贰角伍分(¥94195.25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优先支持吸收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建设的以工代账、自建自营、以奖代补项目),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钟山县乡村振兴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夫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2MA5QDTLB38地址:地址:钟山县城钟羊中路东侧(董良慧自建房3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彭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4-898009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钟山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76035000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工人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监理项目部、材料仓库等其他临时设施(详见施工平面图)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工人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监理项目部、材料仓库等其他临时设施(详见施工平面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报建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报建手续开始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其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招标上限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由审计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发包人签署予发包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完成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拆迁、安置、补偿、旧房拆除、管网迁改(通讯、电力等管线)等、施工所需电接点和水接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电讯线路的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的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否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建安B(2015)0001072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仅限于本项目施工过程的施工管理和签署经过单位审核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不得代表单位借款和账购材料,在末取得单位的书面授权时,不得代表单位签订任何文件资料。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投标文件有承诺高于此要求的,按投标文件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明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结算所需资料报送钟山县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钟山县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21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1、按双方约定付款,工程完工(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含预付的不超合同价60%),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审计款的97%(含预付的不超合同价60%),剩余3%工程审计价款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无息),满一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2、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专用条款12.4的约定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交付使用至质量缺陷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缺陷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贵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心(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交付使用至质量缺陷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缺陷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23(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己被放弃:①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已终止建设工程,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届满后14天内开始建设工程(但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除外)③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但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除外)在完工检查日前停止建设工程或者直接或通过专业分包商从项目场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除非上述行为是为了保持或促进项目建设按合同完成所必须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24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的持续5天的台风: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0天高温天气;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共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25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诺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26附件1承诺书致钟山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国家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要求,我单位为明确对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廉政等的责任,承诺如下:1、按碳商时拟投入工程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我单位承诺在90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内容。2、严格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形成严格的自检制度。任何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认可。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保证我单位承建的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保证消除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质量缺陷。4、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使用由建设单位同意的专用账户,保证不将本工程款挪做他用。5、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廉政行为,不与其他单位串标、围标等,不故意损害建设单位或共他竞标单位利益。6、保证不将中标工程转包他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挂靠。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擅自分包。7、保证不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共他职工工资。如碳商单位违反以上1~3项规定均愿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反以上4~6项规定,均愿按工程报价20%支付违约金,如违反以上第7项规定,愿承担工程碳商保证金不能返还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碳商单位承担。承包人: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钟山县城钟羊中路东侧(董良慧自建房3楼)电话:0774-8980095传真:2072年=27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钟山县乡村振兴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钟山县清塘镇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一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1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1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上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1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一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28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广西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2MA5QDTLB38地址:地址:钟山县城钟羊中路东侧(董良慧自建房3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彭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4-898009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钟山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760350001329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大棚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