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 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阿坝县交通运输局2022)
阿坝县交通运输局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32312022000108
二、合同名称: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32312022000108
四、项目名称: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坝县德吉路19号
联系方式:15775966119
供应商(乙方):成都中信天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20层2008号
联系方式:186838042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S452 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
1(项)
¥478,000.00
¥478,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0、《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川自然资函〔2021〕68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完成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获得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合同金额: 4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01月30日
履约地点:阿坝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服务采购项合同(1).pdf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服务采购项合同(1).pdf
阿坝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0日
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甲方:阿坝县交通运输局乙方:成都中信天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四川省阿坝县签订时间:2022年1月30日第1页共6页甲方委托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竞争性碳商,确定乙方为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全长104KM,占地面积315公顷,线路技术标准为三级,总投资17.7亿元。目前,S452阿求公路将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占用生态红线面积约217公顷,需秉承合法合规、保护优先的原则编制用地预审方案。第二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本项目资料成果交至甲方。2.服务地点:阿坝县第三条:内容、成果与质量标准1.项目服务内容(1).前期调研及基础资料收集(2).用地数据分析;(3).用地预审要件组卷;(4).成果部级论证审核。2.成果要求(1).成果要求:供应商成交人需提供纸质文档6套、电子文档1套。报告须经相关部门、机构审查合格。第2页共6页(2).提交成果资料以双方书面交接为准。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论证报告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价款为:(含税)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任元整,小写:¥478000.00元。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即143400.00元。3.完成本项目资料文档成果交付至甲方,省级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50%,即239000.00元4.最终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本项目相关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即95600.00元。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服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的,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费用。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第3页共6页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4.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5.甲方有义务按期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费6.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结合实际项目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资料和服务,并对其负责。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8.若因甲方的资料准备、初设变更、服务费用拖欠等延误乙方工作,乙方有权利将完成工作时间向后顺延。第六条:保密约定甲方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后,乙方因接受委托进行技术服务工作所形成的方案报告及其他成果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已付价款,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独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收到的价款,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4页共6页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视不可抗力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及文件资料,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将送达回执于2日内送达给对方。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6.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7.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本合同载明的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包括工商登记地址、身份证登记地址)为合同各方的收件地址或者将来发生仲裁、诉讼时受理法院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受理的仲裁机构、法院依据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对方,由于变更等而导致无法收件,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5页共6页(签字页)阿坝县交送运输局甲方(盖章)乙方(品):成都中仁天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法定代卷人或授权代表·账号:账号:22827401040018138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华阳支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1月30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地 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