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7555152022202
二、合同名称: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72022BCS00058
四、项目名称: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丹枫东路昌源大厦四层
联系方式:0354-5226055
供应商(乙方):山西天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北张小区8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155130175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 数量:1.00 单价(元):113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实施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梁美艳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1138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农业大厦合同.pdf农业大厦合同.pdf
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的合同(11N0127555152022202).pdf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的合同(11N0127555152022202).pdf
副本晋中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发包单位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包单位山西天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莱德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一、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文本时,要逐条进行讨论,审慎推敲,如认为尚有不妥之处,可以在附件中写补充条文;如认为某条文不能完全体现双方意愿,需要修改的可在附件之中写明XXX条,修改为。。。。。;如认为某条文完全不适用,可在附件之中写明XXX条文不适用。二、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文中、修改条文中不得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否则按无效合同论处。修订条文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示范文本。三、填写合同文本时,要认真严肃,要求字迹整洁、清楚,不得涂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括工程名称: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业大厦农业大厦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米或(跨度米)结构类型:建筑主体层工程内容:屋面防水及落水管更换,拆除旧墙面及恢复财政资金保温墙面、乳胶漆,新做路灯,新做给水管道,更换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新做检查井,新做绿化及车棚拆除更换等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祁审批审字{2021}81号资金来源: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图纸内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开工日期:2022年7月31日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第四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138500元第五条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7、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选派施工现场代表李力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10、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监理范围。第六条乙方责任1、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2、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程的成品保护;4、选派施工项目经理梁美艳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乙方应在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请甲方作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现场代表未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7)其他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迫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7、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后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8、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安全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6、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十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甲方后30天内审查完成.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条1款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4、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一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7、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9、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10、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第十五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6款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1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条款第十四条第5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第7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六条其他1、乙方总包工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经甲方同意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签定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分包单位不准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2、关于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本合同第十款第14条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或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律。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填好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然后分送有关部门,工完账清后,合同终止。5、补充条款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附件3: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提供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价的85%。竣工验收并结算后付至总价的95%。剩余5%质保金,二年后付清。附件3:合同订立时间:年月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人:(公章)住所: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北张小区北区8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0351-7060664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张支行账号:号:101034010300000017548账号:10103401030000001754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0备案机关(公章)备案日期年月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