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22)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221020002176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2210200021763-XM001
四、项目名称: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联系方式: 010-63345211
供应商(乙方): 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662.7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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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pdf上海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pdf

q台同编号:HTBH202211031756合同编号:2项目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服务内容: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济和T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甲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合同书采购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且中所需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TC2208099/09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服务内容信息化服务内容: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3、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本合同单价价格:(具体以合同条款第七条约定为准)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0.8万元/型号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付款预算金额的80%,同时乙方提供预算金额10%的银行无条件承兑保函(有效期应超过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在满足条件即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市核80%资金对应的测试项目数量已经完成,并收到相应发票后,支付剩余20%合同资金。4、本合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1幢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京市经济和信息化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海无验室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2022、二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1幢大街57号五号楼邮政编码:101117邮政编码:201108电话:010-63345291电话:1391861844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1001550400050034778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填写说明本台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检测设备和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当事人使用,应在该条款处注明字样。京市经济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五号楼单位负责人:张劲松项目联系人:刘林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五号楼电话:010-63345291传真:010-63345204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1幢法定代表人陈国华项目联系人:薛维维联系方式IDES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1幢电话:021-60713568传真:021-60713569电子信箱:vivianesrtl.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甲方组织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项目购买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服务内容为: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型号核准测试服务,第二条交付成果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测试,出具(本合同第一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符合CMA认定的有关要求(如果乙方在投标时声明具各相关CNAS认可,检测报告同时应符合CNAS有关要求),报告内容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所有测试项目,并将符合模板的检测报告提交甲方。乙方应提供检测报告,测试结果统计、汇总等技术服务第三条技术服务费计量1、技术服务工程量:按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实际检测数量计量:2、技术服务费计算方法:技术服务工程量*单价,具体见第七条约定。第四条技术服务方式利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手段、方法和检测设备,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射频性能测试,并判定其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及后期技术服务。第五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l、技术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1幢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3、技术服务进度:按型号核准申请进度执行4、样品测试周期: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甲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和质量要求。提交经乙方审查通过的全部检测报告(纸制或符合国家电子签章规定的电子文档)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依照本协议交付的成果归甲方享有;(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背景资料,如相关技术标准更新,需注意及时向乙方提供,以保障检测结果质量:(3)甲方应及时、合理地接受乙方按委托内容规定形式交付的成果(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5)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单独或同时采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接扣减相应检测数量的服务费、单方无贵解除合同的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2)乙方享有自主组织业内外专家、学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的权利及对上述专家、学者支付报酬的权利,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应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4)乙方应合规、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成果符合委托内容要求:(5)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事项转包:(6)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得知的与甲方或申请人及其测试产品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成果和保密信息(7)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七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每型号单价:2400MHz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0.8万元(大写:仟元。合同金额根据单价及检测数量进行计算,计算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662.72万元(大写:陆佰陆拾贰万柒任贰佰元整)的,计算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计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部分不再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其他方主张相应权利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付款预算金额的80%,同时由乙方提供预算金额10%的银行无条件承兑保函(有效期应超过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在满足条件即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审核80%资金对应的测试项目数量已经完成,并收到相应发票后,支付剩余20%合同资金。第八条工作成果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1)根据甲方委托,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相应的标准要求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及有关的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档):(2)提交结算资料(检测工作量、型号列表等材料):(3)接受委托单位或申请人关于报告的质询或咨询等后期技术服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及标书对检测报告的要求。3、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为:自乙方交付最终成果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第九条项目管理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林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薛维维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项目联系人应及时将甲方的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传达给乙方项目联系人:2、乙方项目联系人应于24小时内将甲方的要求传达给项目组并及时向甲方项目联系人提交各项报告3、如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成果归属和分享1、成果归属: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完成所有的成果归属于甲方。2、成果转让和使用:在没有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协议项目产生的成果,不得公开、公布使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检测服务的,甲方可视情况单独或同时采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接扣减相应检测数量的服务费、单方无责解除合同的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文件,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各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资金全额或部分退回。2、因不可抗力、政策、预算变化和调整,使本协议不能部分或完全履行,则本协议未完成部分或全部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各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第十三条保密一方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型号核准测试的设备、数据及检测报告等信息乙方不得泄露,若因泄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通知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以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达到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第十七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卷份,自甲乙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米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2、本合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视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