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 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人民政府2022)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中岙-科后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鑫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ZMT[CS]2022012的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中岙-科后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中岙-科后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1(项)
详见投标文件
83623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83623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本项目;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要求施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于乙方申请验收的14天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默认乙方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预付款;
2
50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0.2 乙方逾期交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元;但总额不超过应付合同款项的5% 。 10.3 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和权利瑕疵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存在短缺或毁损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予以补足或重新更换,由此产生费用自行承担。如在乙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未更换的,视为逾期交货。按本条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10.5 乙方提交进度款申请后,甲方应于14天内及时给予审核支付相关款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所申报款项的万分之五偿付滞纳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成交价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标志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支付赔偿其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4.3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12个月,保修期内由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原因乙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鑫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安市穆阳镇东旭街77号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赛岐镇虹桥街永安东路38号
单位负责人:
蓝涛
单位负责人:
林玉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少莲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01258924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账号:
账号:
13201010010039965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 服务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