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车辆维修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



江南采竞磋-2022013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合同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江南采竞磋-2022013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江南采竞磋-2022013
四、项目名称:武进消防大队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联系方式:69879113
供应商(乙方):常州东元康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张家村委沈江家边村129号
联系方式:1850145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进消防大队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执勤消防车及公务车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30 15:15:4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1 15:45: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武进消防大队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合同 11.25.pdf
武进消防大队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合同 11.25.pdf

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江南采竞碳2022013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常州东元康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市合同签订时间:222年1月30日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常州江南招投标有限公司根据常州江南招投标有限公司20222年11月18日进行的20220133号竞争性碳商,甲、乙二方就乙方成交的_武进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月29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消防车及公务车维修维护服务】项目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所列内容。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述附件中描述的技术服务而是指能保证本项目完成所需的全部技术服务。2.乙方根据合同【附件一】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所需的其他服务。3.具体维修维护时间、内容等以甲方向乙方发送的送修单为准。本合同约定截止日未履行完毕的送修单约定内容维续生效至履行完毕。第二条、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维修工时单价大写(圆/工时):捌元正小写(元/工时):8元正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大写:百分之捌小写:8%9注:(1)料费应为实际购进的含税料费:(2)以上费用均含税金;(3)工时单价和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均以维修时的实际费率为准,但不得超过本合同上述约定的标准。最终结算价格根据前述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具体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扫描全能王创建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全部及其任何一部分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2.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单位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送修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送修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专业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人员。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但该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的队伍,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骨干。但由于双方认可的乙方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人员更换请求,在乙方保证不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后,可以更换9.若乙方人员由于工作态度、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收到甲方的合理投诉达到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服务人员。更换后再次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11.被替换的旧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12.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扫描全能王创建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自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第七条、付款条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维修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业务量定期结算。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工时费核算单、材料清单等详细资料,核对清楚后方可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4.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5.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应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工时单价不得超过乙方投标时承诺的价格: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投标时承诺的比例。6.结算方式方式: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如有),如中标供应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新的定额标准,计算公式可根据新定额标准计算,并向甲方备案。7.料费应为实际购进的含税料费。8.以上费用均含税金。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0.1%】的逾期违约金,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2)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甲方的义务且合同中确定的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可作相应的顺延。2.乙方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①从延迟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迟一周支付已发生合同总额的0.5%。②不满一周作为一周计算。③从第五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已发生合同总额的1%。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乙方的义务。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自相应的应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擅自随意更换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中断本项目,甲方将追究乙方造成本项目损失的相关经济赔偿。3.保密违约金扫描全能王创建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因保证乙方及其人员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如有违反,根据严重程度对违约方收取已发生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4.合同终止(1)当发生下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可以立即终止合同①乙方经营异常,对于履行本合同存在困难的:②乙方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维续履行本合同的;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利息。利息将以同期银行企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日期从甲方支付日期到乙方退还日期。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已发生合同总额10%的罚金。(2)对于合同的终止,提出方应以书面文件或真实可信的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一周内对终止合同的通知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在上述时限内未做答复,视为双方认可合同终止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另一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6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截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扫描全能王创建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5】日视为送达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7】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甲方:【】地址: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如致乙方:乙方:】联系人:【】地址:1】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凡因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进行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即各方将维续执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执行工作。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具体信息时,披露方已明确申明该信息是保密的,包括:该信息中明确标注:“机密”、“保密”、“内部使用”等明确申明信息的保密性的字样;披露方口头申明该信息是保密的(仅适用于信息以非书面形式披露的情况)。2.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具体信息时,披露方虽未明确申明该信息是保密的,但未对信息披露条件加以书面限制性说明或非口头披露的,此信息将被视为保密信息。3.一方向另一方的信息披露方式包括:(1)书面或电子媒介形式。(2)项目交付。扫描全能王创建(3)传授获得信息的方法,比如披露信息存在于某个数据库内。(4)口头或录像提交。4.保密贵任(1)合同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发表或传播披露方所披露的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此类信息包括规范、标准、需求、观点、方法、模型、数据等。(2)信息接受方可以把信息披露给:①公司雇员、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知道所披露信息的雇员。②任何事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③在向上述任何一方披露之前,接受方应当与该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要求该方按照本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处理所披露信息并在保密条款有效期内发生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5.保密期:保密期为从信息披露之日起【10】年。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存档。3.合同双方同意附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4.槎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书”、“碳商响应函”、“最终报价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M怀任净江c特93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180109999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帐号:扫描全能王创建代理机构(章):常州江南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136812c34日期电话:22、12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