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干法制粒机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2022)
一、合同编号: XLYJ22-0917
二、合同名称: 设备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 STC22A313
四、项目名称: 固体制剂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
联系方式:021-54920000
供应商(乙方):浙江小伦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江海十一路122号
联系方式:0544-88912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干法制粒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GF-12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8万
合同金额: 3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上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固体制剂系统-包1-公示.pdf
固体制剂系统-包1-公示.pdf
固体制剂系统-包1-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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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LYJ22-0917项目编号:STC22A313项目名称:固体制剂系统采购(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供方:浙江小伦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9月28日签订地点:上海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万元)含税总价(万元)干法制粒机小伦GF-120台135.835.8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元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备注:1.以上价格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以及培训费: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企标三包一年三、技术方案确认(技术要求详见附页)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布局图等)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技术条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设计方案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设计方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后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确认后的方案进行实施。乙方在实施生产过程中甲方如有变动或未及时提供,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有产生费用或影响交货期的,均由甲方承担。四、付款方式及期限:预付30%(107400元)合同生效:发货前付40%(143200元);设备发货,货到验收后,经第三方同行专家参加的技术验收合格后付30%(107400元)。第1页共7页发票:技术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10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五、交货时间:收到第一笔30%预付款后50天发货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七、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办理汽车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提供方法:详见随机装箱单九、质量标准及验收、开箱条款1.乙方应保证该设备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且符合乙方的投标书技术标准内容及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参数(附件一)甲方的合同目的要求。2.甲方对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出到乙方验收。3.设备运输抵达甲方后,甲方应先对设备外包装进行检查验收、核对件数,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有破损或异议,甲方应及时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双方确认。4.甲方在设备就位时,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装箱单上的要求开箱,并按装箱单、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核对确认,然后将确认单传给乙方留底保存。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及时做出回应。5.设备就位时,装箱单上要求不需要打开的木箱,甲方不要打开,以免相关配件和资料丢失,等待乙方调试人员到场后再一同开箱、核对确认。6.技术验收要求:在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第三方同行专家参加的技术验收:技术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5个工作日,则为不合格。十、指导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设备抵达甲方现场就位后,如需要指导安装、调试,甲方在确定具备安装、调试条件下,提前壹周以书面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同时甲方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乙方抵达甲方现场后,必须在有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指导安装和调试,在此期间,乙方免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和相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护培训和设备保养培训。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双方应签字确认,即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甲方如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具备调试条件,而导致该设备调试无法完成,甲方再次需要调试设备时,甲方必须具备所有的调试条件,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再次派调试人员去甲方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接到调试通知到售后人员到达甲方现场的时间最快为七天;如第二次还是由于甲方原因不具备调试条件的,以后乙方所派出的人员费用和工资均由甲方承担。(注:如乙方人员到达甲方现场时,凡甲方不具备调试条件的,乙方人员最多待工1天)如属乙方原因造成调试不成,需再次到甲方调试的,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人员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安装条件具备条件下,安装调试应在到货后2周内完成。十一、售后服务l.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提供免费一年保修。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个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积极和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力争解决。如需到现场解决的,乙方再安排人员去甲方进行维修。(注:一年保修是对该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保修,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等不是设备自身问题的,乙方也给予维修,但要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2.保修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个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积极和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解决。如需乙方人员去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维护的,对于设备的维修、维护、配件更换等,乙方向甲方收取合理的配件费和服务费。十二、保密条款1.除可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外,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技术资料、信息、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另一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格保密。2.任何一方不应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但不限于乙方的企业名称、所购产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价款等信息),否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消除影响。十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第3页共7页免除赔偿责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按照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超过5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2.对于货物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指标见附件一),或原材料、技术标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解决(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卖方,乙方将合同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乙方除按上述约定采取措施外,还要根据违约程度承担最高不超过尾款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可按要求直接支付,也可从货款或押金中扣除。3.果乙方未在买方要求的5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支付1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视损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4.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争议解十五、5.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处理。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的,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十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双方均同意附有双方盖章的合同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7页十八、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供需双方以下表格信息填写完整甲方甲方甲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单位名称浙江小伦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十一路12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渊委托代理人李于委托代理人林证力邮政编码动力店邮政编码325024电话021-54920000021-54920000电话0577-88912378传真传真0577-8891242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帐号33001628701050000256税号10012359090265059951001235909026505995税号913303007477259743第5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法制粒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