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车辆 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
一、合同编号: STZB2022-421-2
二、合同名称: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三个中心车辆采购项目一包2
三、项目编号: STZB2022-421
四、项目名称: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三个中心车辆采购项目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联系方式:0531-85124058
供应商(乙方):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7号
联系方式:186522295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50米级登高平台消防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10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三个中心车辆项目1 包2_0001.pdf
三个中心车辆项目1 包2_0001.pdf
三个中心车辆项目1 包2_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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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三个中心车辆采购项目一采购编号:0722-2022FE-3652SDF合同编号:0722-2022FE-3652SDF-2省甲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乙方: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月7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甲方)所需的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三个中心车辆采购项目一(项目名称)经石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甲方确认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包2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保(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内容、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三个中心车辆采购项目一包2所有装备及其所含备品备件,并包括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条款。(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及报价明细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700000.00元,大写:壹仟零柒拾万元整(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及报价明细表)价格说明:(一)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要求购买货物落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维修保养、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及其专用工具、配品配件及各种辅材、附件备件及其他附带辅材/辅件、包装、运输、装卸、保管、伴随服务、相关检验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产品/软件升级、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维修保养、利润、保险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售后服务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同时考虑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总价)为到货含税价格。如所投消防泵(如有)、车载炮(如有)、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如有)为进口部件且国家规定可免除相关税费的,则以其免税报价(即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入投标总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消防泵(如有)、车载炮(如有)、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如有)无法享受免税政策或无法办理免税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二)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三)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参数中有关产品/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单价中,中标人不得以产品/软件升级为由另行索要费用(四)实际供货数量如有变化,价格依据合同清单价格结算,单价不再发生变化,但追加货物的,所追加的货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付款方式中标后签订合同前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元整(¥【4280000.00】元):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即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贰万元整(¥【64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甲方根据以下乙方所列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前,乙方需开具合法等额发票。甲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账号:246797788991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类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位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纳税人识别号:【11370000MB28133662Y】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银行账号:1106020109200431705单位名称: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0MA1MF9A25E六、交付日期、地点(一)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一)乙方必须按照中标样品、技术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状态进行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加工、装配、检验,以保证零部件的完整性。(二)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装备,确保装备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三)车辆整车质保【6】年,随车消防器材质保【4】年,自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在质保期内装备发生一切故障,乙方应采取相应方式排除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或更换装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的成本费用及安装、维修、更换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备维修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周转备用品供甲方使用。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外的期限内发生故障,乙方应提供有偿服务:涉及零部件更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零部件的成本费以及维修工时费零元/天/次。若在该期限内出现零部件降价的情况,则甲乙双方按照该零部件的市场价格实际进行结算。(四)乙方提供的装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五)乙方保证在质保期内和乙方承诺的全寿命周期均提供售后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装备所需的足够数量的零部件:当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零部件时,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送达甲方的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装备设计、制造、材质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七)在甲方未办理装备正式交接手续前发生的一切人为和意外情况,以及装备毁损灭失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运输、保险、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八、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运输要求(一)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将车辆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车辆仅需驾驶室可通过钥匙开启,其他车辆上装乘员室门窗、器材箱室门均采用钢丝绳配合锁具进行封闭,保证车辆以出厂检验标准到达用户手中:整个运输过程如需经水路及陆路运输两种方式的,长时间经历海上运输的,应对车辆全身进行打蜡防腐保护,保证车辆在海面运输过程中免受海水侵蚀(二)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车辆外观及所有可见配置完好无缺;国内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运输乙方选用正规物流运输公司,为车辆办理运输保险,选用驾驶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驾驶员进行车辆运输,同时派遗服务工程师全程跟随车辆运输,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中途每隔一定时间需下车查看车辆紧固情况,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保证车辆安全顺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三)运输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存在知识产权瑕疵,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第三方侵权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一、验收(一)本项目分阶段验收,乙方须提供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非民营检测机构官方出具的公告、权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涉及到创新或首次投产产品,须提供必要的准入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产品流通证明或佐证材料。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车辆生产前整车完整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三维立体图、随车器材样品等提交甲方组织技术交底评审及测试初验,甲方评审及初验合格后,共同在《采购项目技术交底评审合格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开展后续具体车辆制造,同时甲方对样品进行保管、封存。2.车辆生产过程随车器材到厂和主要零部件(底盘、泵、炮、泡沫系统)安装前,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派员前往乙方处进行随车器材及主要零部件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在《采购项目随车器材及主要零部件验收单》上签字确认。3.车辆生产中后期由甲方派人员前往乙方生产车间实施督造。4.车辆制造完成后,乙方将车辆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最终整车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在《采购项目整车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本项目如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等与车辆交付、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由乙方负责,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实施检测、验收由甲方提请并组织,以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验收标准1.交付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行业标准)、合同要求(包括不限于投标文件承诺)。2.交付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3.交付验收时,乙方应提交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技术文本、软件、视频、配件、配套工具等。4.交付验收时,车辆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整车国VI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整车购车发票、整车左前45度3寸彩色照片2张、发动机号拓印件2张、车架识别号码拓印件2张、底盘出厂合格证(国产底盘提供)、车辆一致性证明、国产车辆需提供国产消防救援车辆合格证(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数据一致)及甲方办理车辆产权所必需的一切手续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5.交付车辆为全新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拒绝接受用于经过试验、检测、破坏性测试等程序的非全新车辆或样品车辆。6.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质量、规格要求达不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条款的,乙方应该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并再次进行验收,如乙方超出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按第十四条第1款处理,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按第十四条第7款处理(三)验收结束后,对车辆(含随车装备及工具配件等)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四)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本项目验收依据详见附件二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十二、保险要求保险条款:货物交付运输前,招标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中标人应当办理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不少于招标人已经支付款项总额,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时点。十三、售后技术服务1.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车辆装备在质保期内出现一切故障,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报修通知之时起【5】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之内排除故障。2.乙方应保证甲方为车辆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所提出的零备件、工具等订货的供应。对甲方提出的紧急订货,乙方应及时协助处理。3.若乙方发现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装备的设计、制造、材质等质量问题涉及已出厂使用的装备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召回装备,同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予以解决。4.乙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积极做好特殊紧急情况下的专项技术服务工作。5.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装备在使用过程中,经有关人员发现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装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继续使用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装备。6.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三: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7.乙方和售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依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对甲方的售后服务责任和义务,如售后服务机构的服务不能达到乙方的承诺要求,乙方必须完成对甲方的售后服务承诺,直到甲方满意,由于售后服务机构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对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台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履行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如国家政策或消防救援队伍政策、规定或其他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或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定甲方业务对接人:吕道杰18663481126乙方业务对接人:王彦伟18652229513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5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甲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乙方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218号地址:徐州高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王充签订日期:2022.1.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