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安装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2022)
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6894723020221802
二、合同名称: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2-C2-210163-GXYL
四、项目名称: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街127号
联系方式:0771-7530141
供应商(乙方):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3号未来城商住楼1号楼SP0126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770063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712765.6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工程低压补充部分,从配电房至综合楼一楼配电间新建A1-A3号三个电缆井,新建浮面二十四线电缆沟路径长约120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梁光丽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21226859
2.合同金额(元):682767.0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pdf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pdf
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CZZC2022-C2-210163-GXYL发包人: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承包人: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2年11月3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协议条款内容,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涉及招标单位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本合同协议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扶缓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二、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三、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工程低压补充部分,从配电房至综合楼一楼配电间新建A1-A3号三个电缆井,新建浮面二十四线电缆沟路径长约120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五、主要管理人员配备:1、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2、项目经理2.1姓名:梁光丽职务:项目经理3、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注: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到现场监督、组织施工。如有变更,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完备材料,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否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人的施工合同,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承包人人独自承担。五、中标价:人民币陆拾万贰任柒佰陆拾柒元零陆分(¥682767.06元),不包括所涉及的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施工走廊、树木砍伐、拆迁、设计、审计等费用。七、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自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可以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业主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除预付款外的其他款项在承包人开具发票后30天日内支付。八、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九、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十、甲方工作1、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3、负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4、负责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5、与乙方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十一、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装操作规程、防火安装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承担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4、与甲方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5、按工程规模、标准、甲方现场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6、乙方申请变更设计方案造成工程量增加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7、做好施工现场和邻近建筑、构筑物设备线路、物品、绿地树木的保护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迁或改变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线路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相关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9、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防止管道堵塞,并承担相应费用。10、在发生事故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11、施工期间,乙方食宿自理。十二、设计变更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未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三、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杆塔及基础形式变化;(4)线路长度增减等。四、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由乙方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十三、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乙方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而引起的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3、以上检查检验双方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和有关标准。4、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6、工程完工后,乙方准备竣工资料一式肆份交到甲方工程部,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修改,费用自理。十四、工程量及结算:一、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工程中标预算书内各子项目固定综合单价、费率和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设计变更签证单增加工程量部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二、乙方在办完工程竣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编完工程价款结算及有关竣工图纸、资料一式叁份报甲方工程部审核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十五、质保期:1、质保期内乙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设备缺陷负责维修。2、质保范围: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3、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影响施工进度,工期可顺延;2、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则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原设计方案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4、不经甲方同意(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方面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迟一天,扣工程合同款价的万分之五。5、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甲方可另指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6、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8、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9、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则甲方支付已开工的工程费用10、乙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按工程款的10%付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十七、本工程电力建设部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十八、合同履行地:广西扶绥县十九、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解决不了,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二十一、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图纸:投标资料;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如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地址:批线县古星的82地址:扶绥县未来城商住楼0号楼SP0126号商铺开户名: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开户名: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缓空港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45050159825500000580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甘色争17707816237邮政编码:532100邮政编码:53210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承包人(全称):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扶缓县新宁镇卫生院10KV配电安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仍有部分项目保修期未满时,则将按造价比例扣留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未满项目的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如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仍有部分项目保修期未满时,则将按造价比例扣留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未满项目的质量保修金):O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4天内将保修期满部分的保修金的返还承包人:本工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的,且保修期仍未解决的,承包人应负责维修,保修期自维修完成之日起顺延六个月:顺延六个月内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再顺延六个月,如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金不予退还。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承包人在保修金不足的时候开始7天内补足所需的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扶统县活居会子82号地址:扶绥县未来城商住楼0号楼SP0126号商铺45142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安装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