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2022)
一、合同编号:11N73688281920226801
二、合同名称: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TZXYDY-2022-1
四、项目名称: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仙居县田市镇田李路2号
联系方式:13736569399
供应商(乙方):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仙中路7-14号
联系方式:139585109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 数量:1.00 单价(元):1646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工程等组成,具体详见拟采购清单。施工工期:工期不超过60 天 (日历天)项目经理:范海林执业证书信息:浙233161613890
2.合同金额(元):16463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成交单位: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浙水建(2014)1号文通知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时不打印,由供应商自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年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8其他义务2.8.1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王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这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烁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9]1号)和各级政府防欠薪相关规定。应在进场施工期前在仙居县内的银行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期防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和项目部要按照仙居县创建”无欠薪”县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六项制度台账资料。承包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转账给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应当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申报的工资支付表进行核查后,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专用账户,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在本月2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工资个人账户。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天数应大于24天,每月24天之外的时间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天数小于24天或私自离开的,项目业主可根据情节每1天扣罚人民币1000-20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1天扣罚人民币800-1500元。4.6.7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维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弱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应用于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挪作他用。包干使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详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附录8。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1.6工期提前提前完工的奖励办法:提前完工奖金的限额:L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5.变更15.3变更程序15.3.4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政府采购法、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171149号)、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17168号)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181号)的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补充第15.4.4项15.4.4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2022年2月份台州信息价(正副刊仙居价)及市场价:其它有关定额和补充规定等:其他有关文件、标准图、预算软件和规范。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的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其中预付款的1%汇入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付款时间为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且工程正常开工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一次性予以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工程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进场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包含18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8.5%,剩余1.5%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15日内付清,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7.5竣工结算17.5.3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市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和发包人: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已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包干使用:保险期限:签订合同且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日(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已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包于使用:保险期限:签订合同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日(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和第三者责任险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可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已接受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陆佰叁拾伍元(¥:164635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范海林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不超过60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人执正本三份,副本二份,承包人执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名称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2心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或授权代理(签章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街43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585109932022年11月7日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工程项目地址:仙居县建设单位(发包人):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承包人):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婷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若承包人存在行赔行为,则发包人将拒绝其参加发包人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第六条条本责任书作为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承包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建2甲方:(名称)名称(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街43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585109932022年11月7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的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特殊工种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名称)乙方:设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徐州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街43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585109932022年11月7日10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发包人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台州天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1.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3.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3)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4)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4.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11(4)承包人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8)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5.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4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7.本合同作为田市镇李西溪等村堤防加固工程(增补)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街43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585109932022年11月7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