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块链 区块链监管平台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2022)
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2F0407620221401
二、合同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15-20221013-1128
四、项目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
地 址: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507室
联系方式:18917521272
供应商(乙方):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201室
联系方式:185021419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包括区块链基础设施、区块链共性组件、应用服务器软件、分布式元数据采集、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链、契约存证链、时间银行、电子资料链。服务要求:软件开发质保(免费技术支持)期为1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交付服务标准: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2.合同金额(元):
39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合同(11NMB2F0407620221401).pdf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合同(11NMB2F0407620221401).pdf
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务区块链监管服务平台及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4076202214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乙方: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507室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2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4电话:18917521272,电话:18502141975传真:,传真:联系人:成金燕,联系人:朱史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软件具体功能、版本、模块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380000元整,大写:叁仟玖佰叁拾捌万元整,与交付的软件开发、调试、试运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开发周期(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交付。4、交付地点: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5、交付状态:完成开发、安装、测试、调试、初步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交付(或完成开发、安装、测试、调试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由业务员根据项目条件选择)。,16、质量保证期:软件开发质量保证(免费技术支持)期1年。质量保证期工作内容要求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无10、其它:无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乙方所交付系统软件开发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软件开发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开发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1.3在软件开发启动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一步进行项目应用调研与开发前分析,甲乙双方对现拟需求、投标方案、运行目标及实施计划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按实际可操作性进行必要调整,调整结果双方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增补生效。2权利担保2.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2.2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3如甲方使用该应用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交付与验收3.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现场运行、测试验收方式验收,验收标准以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附件所提供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和甲方的要求为准。3.2软件开发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交付验收的规程与安排。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验收流程。乙方在交付验收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2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测试,所有系统功能模块符合要求,以确认本项目软件能够正常运行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3.3系统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确认。验收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同时乙方须提供软件文档(包括《用户需求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数据字典》、《系统部署文档》)以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软件文档部分的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初验通过。3.4验收分初验和终验两次。初验通过且系统试运行达到合同文件规定时间,初验遗留问题已解决,乙方确认系统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即通知甲方系统已准备就绪,等待最终验收。当系统通过运行测试时即终验完毕,甲方向乙方签发终验报告。3.5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和拥有本开发软件源代码,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3.6如有缺陷或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乙双方将重复3.2、3.4项程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3.7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8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验收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9如甲方同意本项目交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目标的系统软件开发的需求、任务和功能。3.10如本项目连续3次初验、最终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3.11项目验收后乙方还应向甲方移交除3.4外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档资料。4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4.1甲方委托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4.2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4.3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和相关系统接口,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转让。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4.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软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5乙方需保守因本项目执行而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包括信息账号、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及甲方相关工作程序等)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3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及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5.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5.2.2付款条件:(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30%):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30%合同款;(2)第二笔付款-交货付款(50%):所有招标内容实施完成并通过本项目初验后,采购人自收到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80%合同款,但该付款行为不构成对系统的验收;(3)第三笔付款-验收付款20%):系统最终验收完毕,采购人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发票正本后30日内,采购人按审计价支付剩余款项;6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有权对没有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为止。6.2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6.3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其所开发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6.4由于乙方开发软件质量或相关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应用系统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6.5甲方负责提供业务需求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及根据自己的能力为乙方创造软件开发工作便利、按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有关的资料、数据和流程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工作。6.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软件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6.7甲方负责软件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通信线路、系统安全设施等运行所依赖的环境,(不包括本合同乙方需提供设备)。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对软件进行测试和试运行,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给乙方。当软件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6.8甲方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性报告。,46.9甲方应配备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性系统管理和数据维护,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完成维护工作,以保持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6.10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和维护费用。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2乙方为了更好地满足甲方对软件开发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7.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7.4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和负责软件代码的编写,及时与甲方沟通,提供高质量的运行软件,确保设计的功能符合实际操作和管理需要,确保运行可靠、数据准确、实用、简捷、界面友好。7.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软件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流程,仅用于本合同项下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7.6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软件中,不包含任何以下的部分:“后门”(BlackDoor);时间炸弹(TimeBomb);自动根据时间的控制而停止系统运行的功能(不包括甲方因为技术支持的需要而授权的设计);没有计算机病毒(Virus):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蠕虫(Worm)、或其它的允许非法对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等)的功能。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7.7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甲方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所开发软件正常运行。7.8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7.9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执行,由甲、乙双方共享。7.10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软件开发费用。7.11乙方有义务在软件验收后在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进行免费维护并在质保期后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7.12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8软件运行保证、维护和培训,58.1在乙方驻场服务期满,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质量保质期)内,负责本项目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地运行并对由于设计、功能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提供7日*24小时响应维护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乙方将通过以下三种服务方式进行技术支持:(1)电话支持:客户通过拨打乙方指定的维护工程师电话,由乙方工程师进行电话支持。(2)远程技术支持:在甲方保证服务器网络联通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断、电话支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3)现场支持:如果不能通过远程技术支持方式解决系统的技术故障,在用户提出现场支持要求后的24小时内,我们将派遣工程师赶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提供故障排除服务。8.2质量保质期内,由甲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日常运行维护、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8.3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8.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5乙方应根据项目开发进程,合理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系统运行维护与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运行保障的目标。8.6上述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违约责任9.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9.2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或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达到合同约定极限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乙方应如数向甲方退回所收款并赔偿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9.3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20%。9.4在乙方未能做到本合同7.5、7.6款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9.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支付应付的软件开发或维护费用。甲方未按合同履约的,应按照同期应付金额银行贷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9.6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资料、数据或按应用软件系统的运行条件和性质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环境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6任。9.7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9.8如乙方维护消极,甲方有权扣减维护费10%~20%。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软件系统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开发软件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组织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所开发软件有缺陷的部分进行缺陷修补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延期处理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并不解除乙方责任。11.2除因甲方的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软件系统交付,甲方应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合同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软件系统交付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履约保证金,713.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3.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5.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软件开发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1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18.3本合同中双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19合同修改,8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乙方(盖章):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中心,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成金燕,朱史瑾日期:2022-11-15,日期:2022-11-15,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区块链 区块链监管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