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咨询服务 河长制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2022)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BACG2021172107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CG2021172107
四、项目名称: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联系方式:17623325248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C座四楼整层
联系方式:13923477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区河长办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80000
合同金额:39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宝安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已签署合同文件: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pdf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已核,无法律方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年:项目名称: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乙方: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月23日已备案日期:3022、m23备案号:sR2L>022001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合同备案章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乙方: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委托深圳市裕明财务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项目编号:BACG2021172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技术咨询服务1.2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第2条项目要求2.1项目主要依据*******、******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宝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印发的《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年度建设计划》:深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万里碧道建设深圳行动方案》。2.2项目工作内容(一)河长制主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有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有力落实。结合宝安区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河长制技术服务预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做好区级河长履职工作。协助区河长办及时督促跟进各相关部门对区级河长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可问责”。2、协助做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现场督导组,协助区河长办每月对各街道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协助组织完善河长考核办法和配套制度,以及组织实施河长制相关考核工作。按照省、市河长办制度创新要求,协助区河长办完善河长考核办法及河长制各项制度;根据河长制考核办法,协助组织做好对各街道、区河长办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验收和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协助做好问责及激励工作。4、协助完成河长制工作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省、市相关要求,协助区河长办统筹做好“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漂”等,及时收集整理各项专项行动中经验做法。5、协助定期修编完善“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电子标绘等工作。为河流治理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便于各级河长能够迅速准确做出相关决策。协助区河长办及时修编完善“一河一策”号和“一河一档”等技术基础资料,为我区64条河实现长制久清提供技术活:1支持:定期整理更新河流治理相关资料,按照市河长办要求更新河道电7号子标绘,填报水利部、省相关上报系统。6、协助定期整理更新河长名单、河长公示牌和处理投诉案件工作。协助区河长办定期整理更新全区河长名单,完善三级河长体系;协助区河长办督促街道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做好河长公示牌及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建立24小时线上值班机制,确保公众电话投诉渠道畅通无阻,及时妥善处理电话及“广东智慧河长”投诉案件。7、协助做好河长制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区河长办定期组织做好河长制宜传工作,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增强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协助区河长办定期开展河长制培训工作,提高河长履职能力及区、街道河长办工作人员工作水平。8、协助做好报告文件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按照市河长办确定的时间要求,协助区河长办定期收集整理各街道河长办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总我区河长制落实情况、河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按时向市河长办报送月报、季报、工作亮点、年度总结等相关信息。(二)水污染治理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深圳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及《宝安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类水体比例W80%,全区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及以上。针对宝安区水务工程现状及水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预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推进日常工作。协助统筹各单位涉及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检查、督办、考核:梳理汇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及问题,及时提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三级会议协调解决。2、协助组织召开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作会议。统筹上会议题的收集汇总和内容把关,根据会务安排做好会务衔接,落实会议签到、相关会议材料发放、会议记录、纪要撰写等具体会务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3、协助统筹落实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传达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的各项决策、决议、决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工作部署,统筹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持续巩固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4、协助统筹全区水污染治理年度建设任务。根据市水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结合宝安区实际,梳理各项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宝安区水污染治理年度建设计划和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等,明确各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对市、区水污染治理年度建设任务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5、做好水污染治理辅助性工作。做好相关文件汇编、归档工作;承担文秘、协调、联络、信息宣传、统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上级领导调研的接待、展板制作、汇报材料整理等工作。(三)碧道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宝安区碧道建设是全市任务最重、技术难度最大的区。我区碧道建设到2025年要完成255公里,占全市1000公里的四分之一。结合宝安区碧道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碧道建设技术服务预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碧道办统筹推进全区碧道建设工作。协助区碧道办日常工作,跟进工程进展并督促实施进度,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组织碧道工作联席会议,协助按时向市碧道办提供综合材料和数据。深422、协助制定全区碧道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深圳市碧155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和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梳理碧市道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宝安区碧道年度建设计划,协助区碧道办督促跟进各项目进展,监督实施。3、协助贯彻落实省、市研究制定的碧道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标准,对宝安区碧道建设方案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意见》、《深圳市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要求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宝安区碧道建设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中期检查等。4、协助统筹协调碧道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现场协调组,协助区碧道办协调碧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5、协助负责全区碧道建设监督考核工作。按照省、市碧道工作要求,协助区碧道办考核,将碧道建设及运营管养作为市、区两级河湖长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范畴。对区碧道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专员建立个人考核制度,将年度考核情况抄送所在单位,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实施按照市文件要求)。6、协助完成碧道工程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广东万里碧道建设评价标准(试行)》等工作要求,协助整理工程档案,组织开展自评,协助开展碧道工程验收评价工作。2.3项目验收要求甲方对合同内规定服务事项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纪律、资料整理等项目管理情况;被考核单位巡查工作的计划性、持续性;被考核单位与业务部门工作配合的及时性、有效性。季度考核: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组织考核。制定考核评分表,各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值作为年度履约考核评价考核的依据,填写年度的履约情况评价表。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100~90分评为优秀,89~80分评为良好,79~70分评为合格,7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2.4项目提交的成果文件(一)河长制成果文件1、修编一河一策成果文件2、修编河长名单方案及提交成果文件3、修编河长标准公示牌成果文件4、编制督导检查报告5、编制河长制考核工作细则6、编制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及配合宣传工作7、提交宝安区河长制档案管理成果文件(二)水污染治理成果文件1、宝安区水污染治理年度建设计划2、宝安区水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3、会议跟踪督办清单4、提交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文件汇编等档案管理成果文件(三)碧道建设成果文件1、宝安区碧道年度建设计划2、宝安区碧道项目中期检查成果3、宝安区碧道项目自评报告等验收评价材料4、提交宝安区碧道文件汇编等档案管理成果文件以上所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第3条人员要求国3.1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12元3.2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一致。253.3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均为乙方自有员工。皖A第4条设备及车辆要求4.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开展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办公工具等设备。4.2设备及车辆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5条合同期限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止。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总体质量,服务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一年期)或不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年。本年度合同是第1次续签。第6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根据深圳市裕明财务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BACG2021172107)的规定,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3980000.00),(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费用、人工费用、车辆费用、设备工具费及分析、编制、印刷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6.2付款方式6.2.1为更好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保函额度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收到预付款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即¥7960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元整)。6.2.2其余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7960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元整)。每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5%;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6.2.3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及时支付乙方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2.4上述款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流程申请付款,甲方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6.2.5特别提示:若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拨款问题导致的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第7条咨询服务资料产权归属7.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管理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报告、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同时,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7.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乙方应将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全部移交甲方保存管理。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调研工作的外部条件。8.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调研工作有关的资料。8.3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惩罚。8.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8.5甲方对本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开展。8.6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没8.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园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09.8.8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还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9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提出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乙方应按照BACG2021172107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9.2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有关验收的相关标准。9.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9.4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9.5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第10条甲方的责任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11条乙方的责任11.1如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11.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11.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12条违约责任12.1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10%作为违约金。12.2乙方项目组工作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不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0或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12.3乙方项目组工作人员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者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天之内按要求增派或者重新派出合适的服务人员,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价的5%计扣乙方违约金。12.4乙方未按照国家及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服务工作,或未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并有权每次按合同价的15%计扣乙方违约金。12.5乙方未能按业务范围的规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我区河长制工作被市区河长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万元。12.6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或提交虚假成果等欺诈行为的,乙方须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或致使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12.7乙方提供的成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他人或公共利益受损害的,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5%违约金,如因此导致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的,还需按本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12.8乙方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4885212.9如非因乙方原因,项目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则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据实结算。第13条保密要求13.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H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13.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3.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3.4如乙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10%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第14条风险责任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15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第16条其他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结清费用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下无正文)2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乙方: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C座四楼整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黄西202-10910经办人:电话:电话:0755-25620852传真传真:0755-256099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深圳湾支行账号:账号:790300788018000001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20用:年月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签订日期: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服务 河长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