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设备 玻璃性能测试试验机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
一、合同编号:11N470027240202270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2217F02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凯旋路211号
联系方式:0571-85824532
供应商(乙方):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风景南路引进科技园3栋101整栋
联系方式:177279021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景区玻璃性能测试试验机 数量:1.00 单价(元):7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万测规格型号:ECB105Z
2.合同金额(元):7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60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深圳万测ZTJ22Z116.pdf深圳万测ZTJ22Z116.pdf
ZTJ22Z116龙合同编号: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四批设备采购(标项1)买方: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卖方: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地点:浙江杭州签署时间:2022、11:23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对2022年度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625-22217F02,)。经采购人定标,确定为2022年度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标项1)的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按从后往前的顺序解释)。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合同标的及数量(单价数量,总价)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价总价数量1景区玻璃性能测试试验机ECB105Z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77000077000014、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产品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使用方与卖方最终确定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后,且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卖方: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方: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名称(印章):名称(印章):陈亚.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邮政编码:310020风景南路引进科技园3栋101整栋电话:0571-86026413邮政编码:518106合同专用章传真:0571-86026181电话:0755-2305799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传真:0755-23057995账号:1904810104001084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税号:12330000470027240N账号:769257954710一、合同通用条款1、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偏离表相一致。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国际标准、企业标准规定不一致,则按较高标准执行。3、专利权: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4、产品包装: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5、唛头5.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5.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5.3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6、质量保证6.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适宜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6.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6.3卖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6.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7、质量保证期产品调试后经用户确认合格次日起48个月(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中的最长时间为准)。8、合同转让8.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8.2卖方在投标书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8.3虽然卖方在投标书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采购人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9、合同修改9.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9.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10、产品质量责任10.1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并在买方指定期限内使得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使得设备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2在质保期内,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10.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11、交货责任11.1卖方交付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相符合的,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接受,卖方应按约定数量、规格、型号要求予以更换,至卖方交付全部符合约定规格、型号要求的设备之日,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2如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即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接受,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之日,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因存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问题不能按期交货,买方同意延长交货期限的,不排除卖方因迟于本合同约定日期交货的逾期违约金支付义务。11.4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投标人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12.1卖方逾期交货超过一个月,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12.2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货,否则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卖方的一切实际损失。12.3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者不在此例。13、付款责任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给卖方,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拖欠金额的1%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3%,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14、解除合同14.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符合规格、数量、型号要求的设备,并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或分包出去。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卖方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4)卖方交付的仪器设备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并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纠正。14.2卖方存在14.1条的违约情况,无论该违约是全部还是部分违约,买方均有权解除全部合同。14.3在买方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10.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14.4卖方在买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1)如果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2)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收到卖方违约通知10天后未纠正其过失。14.5任何此类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14.6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买方应负责将卖方应得的违约金支付给卖方。14.7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卖方应负责将买方已支付款项退还买方,并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退货运输、手续及一切费用。15、合同纠纷15.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15.2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17、本合同正本陆份,甲乙方各执一半,同等有效。18、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二、合同特殊条款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本特殊条款为准。1、合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90天,国产设备6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交货、安装、调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或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77号或杭州市大江东开发区。(如有变动,按采购方另行通知地点交付)。3、接货通知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发货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4、运输及装卸保险4.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4.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设备全部到货或进口设备凭装船单/发货单或国产设备在厂家预验收合格后向7个工作日内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合同验收合格、卖方提供合同全部金额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剩余货款。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相互提供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图卖方准备的技术资料,并于产品交付时同时寄送到买方,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Q检测系统使用说明书一套,包括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口软件光盘和指导说明书;图出厂合格证;图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图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书;图规定的各项资料;其他相关技术资料:7、技术服务(按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及投标承诺中的相关规定。)8、质量、技术标准符合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标准、规定。9、仪器设备检验9.1仪器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一起点件点箱初验。9.2开箱时,卖方须通知采购人共同参与开箱检验。并按合同、询标记录、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共同检验产品的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地等。10、仪器设备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11、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及投标承诺中的相关规定。)1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电、搬运、计量全部由乙方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玻璃性能测试试验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