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凉山监狱2022)



四川省凉山监狱四川省凉山监狱2023年度罪犯大宗物资(蔬菜、水果及干杂、禽蛋、鱼)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2001946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凉山监狱2023年度罪犯大宗物资(蔬菜、水果及干杂、禽蛋、鱼)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46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监狱2023年度罪犯大宗物资(蔬菜、水果及干杂、禽蛋、鱼)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凉山监狱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老西门街47号
联系方式:15984988066
供应商(乙方):凉山州好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南苑小区15栋1层2号
联系方式:18181233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1(项)
¥1,300,000.00
¥1,300,000.00
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相应货物

合同金额: 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凉山监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水果)采购合同.pdf2023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水果)采购合同.pdf
四川省凉山监狱
2022年12月06日

2023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蔬菜、水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46签订地点:西昌市老西门街47号签订时间:22022年11月16日采购人名称(甲方):四川省凉山监狱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凉山州好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省凉山监狱2023年度罪犯大宗物资(蔬菜、水果及干杂、禽蛋、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4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乙方按照经营范围,向甲方配送的食材品种为:蔬菜、水果,甲方至少提前3日将所送食材种类、名称和数量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送货。第二条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一)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130万元),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准。(二)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蔬菜)=基准价×59.8%、结算价格(水果)=基准价×59.8%。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碳商报价下浮率不予调整。(三)基准价的确定:蔬菜(水果):以成都市发改委网站(网站: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当月最后一期对应食材价格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以甲方当地西昌市大型超市(佳佳超市、达达步行街超市、永辉超市)对应食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作为基准价。若各超市没有对应食材的,则以西昌市长安菜市场、南坛菜市场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四)询价周期每月25日前2个工作日的任意1个工作日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月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第三条食材的验收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二)所有食材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未达到甲方所要求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验收人员应当场填写“验收评价表”,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为乙方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三)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食材超过甲方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乙方所送货物低于甲方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甲方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主张调整。(四)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将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数量、送达的时间、送达的地点等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物资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经省、市及甲方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40%(26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继续使用。(六)食材的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验收区。(七)乙方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由乙方负责安排。第四条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一)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源。(二)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三)乙方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该批货款总额的20%的罚款。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四)本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第五条货款结算(一)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乙方应指定一个专用财务账户作为双方结算单位,并指定专人每月进行对账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原则上于结算后次月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二)结帐依据:双方结算时,乙方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乙方还应遵照甲方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乙方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甲方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结算手续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并支付乙方相应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6.5万元。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其他约定(一)所有食材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二)食材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食材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三)对于已验收的特殊食材如冻制品等,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更换。非冻制类的食材如因甲方未及时使用而导致腐烂变质等情况,则不能要求更换。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自愿同意合同限期自动延长至自甲方新确定的供应商开始供货前。(三)配送期间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碳商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因公司破产倒闭、重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行解除。(五)任何一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八条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或所送货物未能达到甲方对数量、质量要求而使甲方加工生产受到影响,均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故意压低市场调查价格或乙方有故意改价、抬价等不良行为的,均为违约行为。双方必须尊重确定的定价机制,若乙方有主观故意的改价行为,或者所送食品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后给予该食材价值10倍以上处罚,累计三次明显的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三)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收取未付款部分的利息。(一)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未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扣除乙方货款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附件(一)食品安全承诺书(二)业监管安全承诺书甲方:四川省凉山监狱(盖章)乙方:凉山州好婚科技有限公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住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南苑小区15地址(住所):西昌市老西门街47号栋1层2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2-631101040003439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510000450六3206E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2年二月16日签约日期:2022年二月附件一食品安全承诺书为确保食品供应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单位作为凉山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特此郑重承诺:、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三、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四、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储存等设施。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监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人(公2022年1月16日附件二监管安全承诺书为认真遵守和执行监狱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凉山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郑重承诺:合理安排业务人员1.负责认真审查到凉山监狱的业务人员是否有不适宜进入监狱的情况,确保公司业务人员符合监狱规定要求。2.积极配合监狱办理业务人员进入监狱所需的有关资料手续,更换业务人员由公司及时公函告知。、加强业务人员教育1.积极加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知识专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2.提高业务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三、加强业务人员管理1.保证业务人员进入监管区后在监狱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2.严格执行监狱关于违禁品、违规品管控制度,认真落实违禁品、违规品清缴制度。3.严格执行监狱有关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门岗管理规定,遵守全员安检徒手进监制度,主动接受监狱民警对人身及物品的安全检查,主动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4.绝不将违禁品、违规品带入监管区,绝不为罪犯传带、提供使用违禁品、违规品。四、违规问题的处理(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业务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管区。1.不按规定佩戴出入证,离开监狱不交回出入证的。2.在监狱禁烟区内吸烟的。3.不遵守监狱相关规定,在监管区内无民警陪同的情况下随意乱审监区,私自与罪犯接触的。4.虽有民警陪同,但与罪犯进行非业务性交谈的。5.未能妥善保管临时出入证等可被罪犯利用的物品的。6.为罪犯传递书信、书籍、杂质、报刊等印刷品的。(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有权与我公司解除合同。由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监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携带以下违禁品进入监管区:枪械、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摄(照)像机。录(收)音器材、各种可移动储存介质(MP3/MP4/U盘/移动硬盘等)、现金、酒类、各种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危险品。2.交给罪犯以下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证件、衣物、假发头套、各类食品、药品、刀具、利(刃)器、绝缘器材(具)、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危险品。3.盗窃监狱财物,打听、收集、传播或泄露监狱敏感信息;利用罪犯做私活,与罪犯拉帮结伙、发生冲突及其他违犯监狱规定的不当行为的。4.其他危及监狱安全稳定的情形。承诺人公章2022年1百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