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接待中心)2022)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1832340000019823872
五、合同编号:11NMB1G7596520221402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5600
15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钢
联系电话:18057101357
传真:/
地址:临平 西大街33号 区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线路租用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G75965202214028).pdf关于线路租用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G75965202214028).pdf
政府采购网络租赁合同政府采购网络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1NMB1G75965202214028采购单位(甲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乙方作为全国最大的电信网络运营商之一,将全力满足甲方的通信需求,确保通信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光纤上网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光纤上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甲方根据自身条件租用乙方光纤接入VPN网络。甲方【续费】乙方【6】条VPN业务用于【智慧后勤各家食堂】。1.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区政府大院】40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49222.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40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49783.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南苑街道联通机房】40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48744.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街道沿山路98号一馆三中心】12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50355.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南苑街道世纪大道928号综合楼】12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50806.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临平街道西大街65号东海综合治理中心】1200一年专线编号:5711UBD46495258业务开通速率:【100】M服务起始时间:2022年12月1日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日二、通信费用和其他费用二、通信费用和其他费用1、鉴于甲方和乙方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给予甲方特殊优惠待遇:(1)乙方端的光电转换器由乙方配备,产权归乙方;甲方端的光电转换器作为优惠,由乙方配备,在协议有效期内用于甲方内部网络接入因特网,产权归乙方所有。2、VPN光纤包年含税价:【4000】元/年/条,转包月【400】元/年/条,移机费【0】元,VPN宽带包年含税价:【1200】元/年/条,转包月【120】元/年/条,移机费【0】元。6条共计【15600】元。3、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开户行:[工行杭州临平支行]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户名:[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账号:[33050161743500002551]账号:[12020831098002905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13MB1G7596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G95TX7]地址:[/]联系人:[应震岭]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深川大厦]联系人:[沈丽萍]电话:[/]电话:[/]1/6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4、甲方应按时交纳费用,有关交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5、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电信资费调整,应根据乙方新的资费标准和新的优惠政策决定是否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以上费用相应调整。如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另行签订协议,以上费用按乙方标准资费收取。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必须遵守与乙方签署的《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中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的各项规定。2.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非法营业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经营未备案网站,若发现甲方有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并有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网络安全和通信秩序,在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视情节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3.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为他网做非法互联,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冻结其账户。如甲方拆机,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付包年包月费用。4.乙方应按公示的承诺为甲方服务,并提供业务咨询、障碍报修、投诉申告电话10000。对于因乙方造成的故障,乙方承诺自甲方申告之时起24小时之内予以修复(不含特殊情况),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由甲方自行解决。5.甲方承诺以同一合同帐号按时缴纳加入本协议套餐的电信产品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在该帐号直接扣款。如甲方未按规定缴纳电信费用的,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甲方同一名下使用乙方提供的多项电信业务时,若其中任何一项电信业务产生欠费,乙方有权因此暂停或终止甲方名下的其它电信业务(预付费业务除外)的使用权,被暂停或被终止使用的电信业务在所有欠费未缴清、相关手续未办妥期间产生的费用仍需由甲方支付。6.乙方承诺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如属甲方使用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该设备损坏,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按时足额缴付应付的通信费,一般欠费应及时交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电信条例》给予暂时停机直至拆机并依照《电信条例》向甲方追缴欠费及滞纳金。7.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机房内安装场地及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3)保证其入网的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试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5)向乙方提供相关分支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8.乙方承诺,如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影响(如:用户机房在装修、用户机房电源未到位、用户设备未到、用户指定的联系人联系不上等),在甲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完成该专线的开通工作。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2日内验收核实,并签字确认,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开通之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2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完成开通,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实际开通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四、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四、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1、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2、甲方作为非经营性性质单位用户,将按照其相应的用户性质,合理地使用乙方本次提供的光纤上网业务。不可利用该网络从事经营性的活动。甲方若未按以上要求使用接入网络,则乙方有权从甲方报竣之日起计算,补收相应的一次性费用和各月的使用费。(说明:经营性质用户是指利用乙方的网络向社会提供网络服务的用户,包括但不仅限于网吧用户、ISP、ICP以及经营各类增值业务的用户。)3、甲方将根据协议按时交纳费用。有关交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欠费,乙方有权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直至交清所有欠款及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4、如甲方使用本业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月使用费壹倍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或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费用标准计收月使用费外并向甲方加收月使用费壹倍的违约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凡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合同双方均有保证不泄露的责任。否则因泄密造成协议无法执行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全责。五、协议生效及其他五、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次工程中的乙方所投资的光缆及配套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在VPN业务使用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如合同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续展【1】年,续展【1】次。并且,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有条款在续展期内对于合同双方仍有约束力。3、在协议期内,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对光缆出租资费进行调整,本协议所定的资费应按有关规定同时调整。4、若甲方需要增加光纤芯数,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6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电信公司”)专线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本《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电信公司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电信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电信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电信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电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根据杭州市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3/6站:http://www.miibeian.gov.cn。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用户,同意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用户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分]公司:4/6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六、本单位承诺对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的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述规定(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6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互联网业务服务合同》(合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本承诺书经我方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