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



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A2J7QLHX20224202

二、合同名称: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FHGQZB(2022)256D
四、项目名称: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14楼
联系方式:0574-88913185
供应商(乙方):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2幢509室
联系方式:137355282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供应商合同.pdf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供应商合同.pdf

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8页2022年11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奉化区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心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KX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四十成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398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捌任元人民币)。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4.1本合同付款方式按照四期分期进行,具体如下:第2页共8页第一期合同生效以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人民币:419400元(大写:肆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整),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期试运行3个月经使用单位确认并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报告》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计人民币:699000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整),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期项目通过验收,同时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足结算审定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期维保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余款。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有效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4.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开户账号:12190964091040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维保期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其中8个月为项目工期,3个月为等保测评期(含试运行时间)5.2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5.3交付方式:业主指定方式5.4维保期:提供项目整体三年免费维护期,同时免费提供三年软件相关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服务。(从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之日起计算)6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0217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A。7.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源代码和开发文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不受本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8履约保证金8.1乙方应按转账_方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第3页共8页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前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9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9.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0检验和验收10.1项目交付时,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0.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0.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如下:试运行通过后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由甲方主持,甲方按系统软件正常的运行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对软件系统各部分进行全面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最终的质量验收。完工验收前,乙方将完工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甲方。验收时如发现有影响其它分项建设或影响全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由乙方解决,并暂停验收,待乙方处理完毕后,再进行验收。直至验收通过。11技术资料、保密义务和安全条款11.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11.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1.3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在执行合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等因合作所获取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员工与乙方履行同等义务的保密责任并由乙方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对所有本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或失效。12数据安全责任及相关处罚条款12.1数据安全责任12.1.1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浙江省信息第4页共8页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12.1.2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或后门。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维护期间,有维护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12.1.3乙方与甲方签订数据安全承诺书,对涉及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管控。12.1.4乙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12.1.5乙方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乙方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12.1.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12.1.7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算改的风险。12.1.8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12.1.9乙方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理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12.2安全部分处罚条款12.2.1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4%。12.2.2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2%。16912.2.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1%。12.2.4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区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05%。12.2.5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乙方未根据整改报告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款项,每次总计合同金额的0.05%。13质量保证13.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第5页共8页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3.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4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5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6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7.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53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第6页共8页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不可抗力1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购有限公司22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或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合理费用。23合同中止、终止2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限公司2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4通知和送达2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第7页共8页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寄出或者送达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7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尔6盖章)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2幢509大厦B座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302传真号码:签定日期:2022年12月5日签定地点:理咨询暴项目发见证人:宁波阳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波、地址:宁波市州区州商会大厦南楼615室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电话: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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