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



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工程前期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前期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680110990202211TY0001
五、合同编号:1168011099020220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建筑工程设计
详见附件

1
628800.0
628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韦丹梅
联系电话:18934730897
传真:/
地址:马山县乔利乡苏博村苏博工业园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AJJZ2209005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1).docAJJZ2209005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1).doc
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1168011099020220001).pdf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1168011099020220001).pdf
7.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2022.9.20.pdf7.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2022.9.20.pdf

工程地点: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工程名称: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设计证书等级:建筑甲级;市政乙级;园林乙级;规划乙级(由设计人编填)合同编号:1168011099020220001设计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设计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1.4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建筑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2结构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3电气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4给排水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5暖通专业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6场地附属工程各专业图纸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7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光盘1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建筑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2结构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3电气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4给排水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5暖通专业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6场地附属工程各专业图纸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7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光盘1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设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11#楼1516272.90//√3937.53[126.70+(3937.53-3000)x0.0377]x1.0x1.0x1.0x0.581.0256.712室外配套工程////√272.14272.14x0.0377x1.0x1.0x1.5x0.507.695.383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修正设计费////√200.0200x0.0377x1.0x1.0x(1.30-1.0)x0.501.130.79合计/////√//89.8462.88说明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上述表达中“√ ” 为实施; “/”为不实施。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计划立项批文1设 计 前 提 供2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批文、电子文件1设 计 前 提 供3用地红线图1设 计 前 提 供4土地证及宗地图1设 计 前 提 供5选址意见书1设 计 前 提 供6规划定点文(图)1设 计 前 提 供7设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设 计 前 提 供6.1发包人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说明: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6288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设计费暂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一次付费设计费的50%31.44万元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设计费的30%18.86万元 取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设计费的20%12.58万元主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3.国家相关设计规范4.国家相关强制规范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2.现行结构设计规范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设计人责任: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第七条违约责任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范的年限)。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留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第八条其他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图施工。8.12其它约定事项: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份。(盖章)(盖章)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以下无正文电话:0771-6812345电话:0771-220369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22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十八层1802、1803、1805号住所: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00087135100013开户名称: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传真:0771-6812346传真:0771-2203696.GF-2000-0209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设设计计合合同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合同编号:1168011099020220001(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甲级建筑甲级;市政乙级;园林乙级;规划乙级,市政乙级;园林乙级;规划乙级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包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监制1/5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1.5《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内容设计内容设计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第二条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设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11#楼1516272.90//√3937.53[[126.70+((3937.53-3000))x0.0377]]x1.0x1.0x1.0x0.581.0256.712室外配套工程////√272.14272.14x0.0377x1.0x1.0x1.5x0.507.695.383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修正设计费////√200.0200x0.0377x1.0x1.0x(1.30-1.0)x0.501.130.79合合计计/////√//89.8462.88说明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人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三条序序号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有关事宜1项目计划立项批文项目计划立项批文12/52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批文、电子文件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批文、电子文件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3用地红线图用地红线图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4土地证及宗地图土地证及宗地图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5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6规划定点文(图)规划定点文(图)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7设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设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设设计计前前提提供供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有关事宜有关事宜1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2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3电气施工图电气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4给排水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5暖通专业施工图暖通专业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6场地附属工程各专业图纸场地附属工程各专业图纸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7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光盘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光盘1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628800.00元整元整(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设计费暂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设计费暂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一次付费设计费的50%%设计费的31.44万元万元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设计费的30%%设计费的18.86万元万元取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取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设计费的20%%设计费的12.58万元万元主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主体验收后个工作日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3/5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2.现行结构设计规范3.国家相关设计规范4.国家相关强制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范的年限)。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其他第八条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留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4/5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叁)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图施工。甲方(公章):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公章):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十八层电话:0771-6812345,电话:0771-220369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账号:,账号:800087135100013签订日期:2022.9.20,签订日期:2022.9.205/5.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合同编号:AJJZ2209005(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甲级:市政乙级;园林乙级;规划乙级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期:日期:202年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1页共6页发包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苏博工业园区租赁宿舍楼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会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1.5《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内容设计内容设计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具名称层数建筑面积一(m)方初案设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万元)下浮30%后设计费(万元)11#楼1516272.90393753[126.70+(3937.53-3000)x0.0377了x1.0x1.0x1.0x0.581.0256.712室外配套工程/272.14272.14x0.0377x1.0x1.0x1.5x0.507.695.383建筑智能花和可再生能源设计修正设计费200.0200x0.0377x1.0x1.0x(1.30-1.0)x0.501.130.79合计TT89.8462.88说明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1、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做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部分内不另计设计费,超出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2、本次设计费不含大防设计费。3、以上估算总投资额以可研报告的估算额为依据。4、上述表达中“、”为实施;“/”为不实施。5、设计费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文到我公司的《南宁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设计费按计费基数下浮30%计算。6、上述费用含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设计。53第2页共6页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号1项目计划立项批文1设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批文、电子文件121计用地红线图31前4土地证及宗地图1提选址意见书151供规划定点文(图)161设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建筑施工图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结构施工图2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电气施工图3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给排水施工图848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暖通专业施工图858场地附属工程各专业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6.8图纸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71光盘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6288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设计费暂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第一次付费设计费的50%31.44万元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设计费的30%取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18.86万元10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设计费的20%12.58万元主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第3页共6页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4发包人座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美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2.现行结构设计规范3.国家相关设计规范4.国家相关强制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范的年限)。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述工作,但应按诉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第4页共6页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操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0%。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留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4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图施工。心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百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十八层1802、1803、180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22电话:0771-6812345电话:0771-2203696传真:0771-6812346传真:0771-220369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开户名称: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00087135100013有限公司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