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警务通采购合同公告(兴安县公安局2022)



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785533520228401

二、合同名称: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2-C3-250057-GXJH
四、项目名称: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安县公安局
地 址:志玲路518号
联系方式:0773-6222422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中路53号
联系方式:189773412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5273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兴安县公安局183台警务通两年服务,其中兴安县公安局143台警务通;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33台警务通;兴安县森林公安局7台警务通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交付运行之日起两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5273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GLZC2022-C3-250057-GXJH.pdf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GLZC2022-C3-250057-GXJH.pdf

合同编号:规范文本版本号:GXGLA2000038GXGLA2204112CGNOO采购合同(兴安县公安局主合同)合同编号:GLZC2022-C3-250057-GXJH项目名称:兴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移动警务通升级服务甲方:兴安县公安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以下简称碳商文件)、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1第一条合同文件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碳商报价表、“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方案;(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4)碳商文件的条款要求。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1.2第二条合同金额及包含内容1、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人民币(¥:1352736.00元)2、183台终端合同总金额1352736.0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141台终端合计金额1042272.00元由兴安县公安局签定子合同并支付给乙方;11-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编号:GXGLA2204112CGNOO规范文本版本号:GXGLA2000038(2)35台终端合计金额258720.00元由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定子合同并支付给乙方:(3)7台终端合计金额51744.00元由兴安县森林公安局签定子合同并支付给乙方;(4)以上子合同详见主合同附件1、2、3。3、(1)提供所有终端的基础电信通信服务的开卡服务、入网服务、携号转网服务;(2)提供运营数据卡安装整合服务、提供终端接入调试服务;(3)包含国内工作语音通话服务每月不少于1400分钟,;(4)包含每月国内数据流量不少于60G,超出流量部分按3元/GB结算,超出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5)3000分钟网内通话+200条网内短信,超出通话时长按0.15元/分钟结算,超出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6)空中发证、两年一次碎屏险(前屏)、延保一年,脱敏服务(一次)。1.3第三条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应按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1.4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交付运行之日起两年。1.5第五条交付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183台中兴A41Ultra(8+256)移动警务终端交付完毕,并开通公安警务通相关业务。Wit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1.6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2i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编号:GXGLA2204112CGNOO规范文本版本号:GXGLA20000381.7第七条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经甲乙双方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履行期起始第一个季度的费用,后续结算季度的第一个月为付款月。1.8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9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1%违约金,但违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0%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5%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0%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10%_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10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13-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编号:GXGLA2204112CGNOO规范文本版本号:GXGLA2000038合同。1.11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1.12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3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14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碳商文件;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或应答)文件;3、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方案;4、碳商中的碳商记录;5、成交通知书。-4一扫描全能王创建合同编号:GXGLA2204112CGNOO规范文本版本号:GXGLA2000038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武安县公司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小司挂林章:中国电信采购人名称(公章):三晋安县公安局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503252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期:2001、12、6日日期:2021、12、15-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警务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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