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便道采购合同公告(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2022)



云溪区人民法院便道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一、项目名称:云溪区人民法院便道
二、项目情况:1、委托代理编号:TCZY-CG-20220916
2、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5日 3、采购预算:679078.18元
4、成交金额:672280.00
三、合同双方:
甲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 乙方: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
联 系 人:熊雄联系电话:15700802567

2、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36号岳阳日报社802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7177301234
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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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合同编号基建20220123合同编号: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云溪区人民法院便道工程工程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单位: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全称):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甲方)(乙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云溪区人民法院便道工程_的施工项目,甲方已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中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工程规模:长约164米,宽7米的临时便道工程3、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水稳层,路面、绿化、排水管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期限1、本工程的履约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保修期满;2、开工日期:年月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3、竣工日期:年月_日。(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为准)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含税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拾柒万贰仟贰佰捌拾整;小写:672280元,四、工程进度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每月按双方、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如乙方虚假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有权暂停6个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剔除实际进度额后虚报的进度额的10%进行处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五、付款1、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申报进度款的50%支付,付款时间为进度款申报后次月15日前;甲方审定的申报进度款与乙方申报进度款不一致的,以甲方审定结论为准;乙方延迟申报进度款的,甲方有权按延迟时间的三倍时间推迟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至合同金额的60%;3、工程结算完成初审后付至初审总金额的70%yy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一周内付至终审总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贰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结算资料要求1、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编制、签字加盖执业资质章,否则甲方不予受理2、乙方报送的结算价与最终审定价相差超过15%以上的,评审费由乙方负担,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天,将扣款壹仟圆,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自行认定的结算价与乙方进行结算。七、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八、工程变更及单价确定原则1、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新港区相关文件执行。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投标单价进行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投标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单价进行变更.3、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按照港区相关文件送财政评审,再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确定其综合单价。4、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变更内容不予认可。九、项目建设1、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但乙方不承担设计方面的缺陷责任。3、工程监理:(1)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理单位,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用。(2)监理单位:;总监姓名:(3)监理范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合同内工程。(4)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计量签证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的执行。4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90天,自甲方完成征地拆迁并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经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1)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导致停工。(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和坐标点),及时解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纠纷等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签署的有关文件作为工期顺延依据。(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概由乙方负责。5、安全责任及保险(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因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导致甲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十、竣工验收按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进行竣工验收。十一、工程保修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对工程进行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满后凭工程质量缺限责任保修合格证明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手续,甲方根据保修情况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4、质保期内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工程质量保修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余款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质保期内,乙方未对缺陷工程及时修复或修复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聘任第三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抵扣。十二、双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审批、办理三证一书(包括费用的减免),征地拆迁、提供水电接驳口、在施工线路附近无偿提供拌和场地和生产生活临时用地等,确保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2、乙方职责和义务:(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依法成立项目部,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2)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3)乙方保证本项目在甲方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施工场地之日进场施工,除本合同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90天内必须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负责当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由于征地拆迁、协调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阻工累计超过7天以上,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工期顺延。(2)如甲方其他原因造成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及补偿窝工费的请求,工期顺延的时间及窝工费的数额,甲方依照国家或临港产业新区政策最终审定。2、乙方违约(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叁仟圆(¥3000元),作为乙方赔偿甲方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前期工程款进行结算,同时另选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3)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责成乙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整改增加的费用不计入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不能按约支付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材料款造成上访、阻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经协调不能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依照政府相关部门会议纪要或法院文书支付费用的,该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十四、其他1、对合同引起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其他未尽条款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通用条款执行。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章页德设有达甲方(公章):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乙方(公章):1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管理部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户名: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账号:账号:19070614092001899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巴陵支行代理机构(盖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城经办人:土经办人:南话:17177301234政府采购管理药电电话:30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