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业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



嘉加诚常磋商-2022004《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合同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嘉加诚常磋商-2022004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嘉加诚常磋商-2022004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85681293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光华东街6号
联系方式:025-8428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8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59.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按采购人要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1-25 05:2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8 17:4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合同.pdf
《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合同.pdf

XCOL6C2X《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甲方: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项目编号:JJC-CZ(2022)020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5日根据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2年11月11日进行的JJC-CZ(2022)020号竞争性碳商,甲、乙二方就乙方成交的《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2、采购内容: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常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4、其他:无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598000元(小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大写)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投标(响应)、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和保密责任11、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方案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2、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3、乙方及乙方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应当对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数据资料、形成的成果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从甲方处获取资料交还甲方,不得擅自保留。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修改或重制提交的方案。3、售后服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要求变动适时修订报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在响应、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3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响应文件的承诺。甲方将在乙方提交方案后进行验收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修改或重制方案,方案通过验收视为项目完成。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提交成果初稿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5日内支付给合同款的40%;成果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20%。2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带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财政因素除外。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带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或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7、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0000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3、守约方于争议解决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632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2份,代理单位1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4甲方(章):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章):江苏省星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5-842899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5903880510801代理机构(见证方)(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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