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中心医院2022)
遂宁市中心医院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9012022000181
二、合同名称: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81
四、项目名称: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中心医院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127号
联系方式:0825-2292689
供应商(乙方):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
联系方式:182289355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运行维护服务
1(项)
¥4,379,898.00
¥4,379,898.00
采购人医院内所属建筑及附属物的维修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墙砖及地砖、墙面零星修补、吊顶维修、门窗维修、零星砌砖、零星混凝土、搬运物资、卷材防水及其他零星维修等)
合同金额: 4,379,89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年度零星维修服务合同.pdf年度零星维修服务合同.pdf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22年12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9012022000181履约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签订地点:遂宁市采购人(甲方):遂宁市中心医院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127号供应商(乙方):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4,379,898.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379,898.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0206品目名称品目名称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医院内所属建筑及附属物的维修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墙砖及地砖、墙面零星修补、吊顶维修、门窗维修、零星砌砖、零星混凝土、搬运物资、卷材防水及其他零星维修等)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整((¥4,379,898.00))二、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1)土建维修(含房屋渗漏水等)及加固;(2)房屋建筑加固、维修:(3)消防管网维修及改造;(4)给排水管网维修(含洁具等);(5)钢结构维修维护;金属结构工程;(6)分体空调拆迁、安装、维修;-第1页-(7)水冷系统中央空调管道、末端抢修,各类管道、机架加工改造;(8)强电线路安装与抢修。2.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量结算,总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3.服务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4.关于签约合同价的约定:乙方承担遂宁市中心医院所有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5.本项目下浮比例为:2.1%。6.关于签约合同价的约定:乙方承担遂宁市中心医院所有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7.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招投标文件。7.清单项目价格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按2.1%下浮)。合同外新增项目的价格:(1)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采用合同内的单价;(2)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3)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规定,根据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就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单价认质认价确定。-第2页-8.竣工结算及付款(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2)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内(特别注明:对可能影响工程价款的资料,乙方在报送竣工结算书时应一次性提交完整;在报送竣工结算书后,补充的相应资料所涉及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不予认可)。(3)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算完成,甲方财务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工程竣工审计结算总金额)后45日内支付至发票金额的97%。,满两年无质量问题,甲方财务部在25日内支付剩余的3%金额。(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4,379,898.002023-12-31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每次结算按照审计金额进行支付,年度维修服务总金额不超出中标合同价。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2.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医疗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79-2006合格等级进行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3.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日内全部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姓名:曾思进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乙方按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量的确认-第3页-,工程款的支付;(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相应施工条件:1)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及用电来源由乙方自行负责;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场地,公共道路为招标时的现行道路;3)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甲方办理,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不影响乙方施工;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经理:姓名:向小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151201620190072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04)0800328;联系电话:1878259633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1)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成员,-第4页-在施工期间必须原班人员全部驻守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向甲方请假。(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乙方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转包。2、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乙方的一般义务(1)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满足医院相关流程管理服从管理。(2)涉及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零星维修施工时,根据实际施工需要,于开工前一周,按相关要求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四套。(3)甲方和乙方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4)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5)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6)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满足以下约定:1)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自检资料、保证资料、现场签证单隐蔽资料、验收资料等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存档所需所有资料。2)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第5页-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达到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标准。(8)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乙方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排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乙方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施工时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甲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要求其即时整改,整改期限截止时仍未完成整改内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单次支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乙方多次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4)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允许有烟头出现,若发现,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200元/个的违约金;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若甲方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乙方未做或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按2000元/项、成品保护按5000元/项的违约金。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在地建设局及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本工程施工。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领取相关管理规定。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工期延误费计付给甲方。2.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除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1、相关验收合格。2、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外,其延误工期损失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3.甲方发现乙方在单项工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亦可解除或终止单项工程施工,乙方按照已完成工程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工期拖延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工期延误条款处理,延迟超过10天的。-第6页-(2)、甲方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0天内未完成整改的。4.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退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赔偿甲方损失,延迟超过10天以上,施工现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交由甲方处置。届时甲方可以对施工场地内及周边乙方未清运的一切设备、设施.材料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6.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补偿。9.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0.质量缺陷期相关约定:(1)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相关保修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结算总金额的3%(无息);(2)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相关保修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无息)为:审计结算总金额的3%减去因乙方原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相关保修费用。11.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工程保修期即为缺陷责任期。12.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指不能进行施工作业的天气,如大风(六级以上)、暴雨(50m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2)50年来未发生过的,持续7天以上的40度高温天气;(3)其它符合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不可抗力的情形:(1)6级以上地震;(2)6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50mm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4)政府疫情管控。-第7页-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4.雪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甲方需求确定。5.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乙方投保内容:承包方自身人员生命财产和运到施工现塌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内第三人生命、财产的保险,无论属何方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办理。(3)履约保证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要求执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按实际服务量结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5份,乙方持有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遂宁市中心医院(盖章),乙方: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亮,法定(授权)代表人:何艳梅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127号,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开户银行:工行遂宁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工行金海支行账号:2310462109026409732,账号:2310462209201030687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第8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9012022000181履约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签订时间:2022年12签订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采购人(甲方):遂宁市中心医院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供应商(乙方):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标的信息单价(元):4379,898.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379,898.00品目编码CO206品目名称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标的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医院内所属建筑及附属物的维修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墙砖及地砖、墙面零星修补、吊顶维修、门窗维修、零星砌砖、零星混凝土、搬运物资、卷材防水及其他零星维修等)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整(¥498,00二、服务内容(1)土建维修(含房屋渗漏水等)及加固:(2)房屋建筑加固、维修:(3)消防管网维修及改造:(4)给排水管网维修(含洁具等):(5)钢结构维修维护;金属结构工程;(6)分体空调拆迁、安装、维修:(7)水冷系统中央空调管道、末端抢修,各类管道、机架加工改造;(8)强电线路安装与抢修。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每次结算按照审计金额进行支元禾建工集团有限4,379,898,00付,年度维修服公司务总金额不超出中标合同价。2.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量结算,总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3.服务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4.关于签约合同价的约定:乙方承担遂宁市中心医院所有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5.本项目下浮比例为:2.1%6.关于签约合同价的约定:乙方承担遂宁市中心医院所有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7.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招投标文件。7.清单项目价格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按2.1%下浮)。合同外新增项目的价格:(1)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采用合同内的单价;(2)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3)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团额》中的规定,根据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就X专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单价认质认价确定。工商银8.竣工结算及付款宁金046220(*(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9030(2)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内(特别注明:对可能影响工程价款的资料,乙方在报送竣工结算书时应一次性提交完整;在报送竣工结算书后,补充的相应资料所涉及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不予认可)。(3)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算完成,甲方财务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工程竣工审计结算总金额)后45旦内支付至发票金额的97%。,满两年无质量问题,甲方财务部在25日内支付剩余的3%金额。(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2.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医疗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79-2006合格等级进行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3.乙方完成凌工退场的期限: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日内全部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姓名:曾思进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乙方按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支付:(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相应施工条件:1)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及用电来源由乙方自行负责;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场地,公共道路为招标时的现行道路;3)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甲方办理,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不影响乙方施工: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经理:姓名:向小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151201620190072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04)0800328联系电话:18782596333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1)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下(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H二(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项目经15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原班人员全部驻2010守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向5甲方请假。(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乙方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转包。2、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乙方的一般义务(1)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满足医院相关流程管理服从管理。(2)涉及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零星维修施工时,根据实际施工需要,于开工前一周,按相关要求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四套。(3)甲方和乙方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4)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5)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6)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满足以下约定:1)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自检资料、保证资料、现场签证单隐蔽资料、验收资料等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存档所需所有资料。2)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达到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标准。(8)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乙方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排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乙方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施工时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甲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要求其即时整改,整改期限截止时仍未完成整改内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单次支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乙方多次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4)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允许有烟头出现,若发现,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200元/个的违约金;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若甲方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乙方未做或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按2000元/项、成品保护按5000元/项的违约金。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在地建设局及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本工程施工。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领取相关管理规定。八、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工期延误费计付给甲方。2.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除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1、相关验收合格。2、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外,其延误工期损失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3.甲方发现乙方在单项工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终止或解除本068合同亦可解除或终止单项工程施工,乙方按照已完成工程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工期拖延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工期延误条款处理,延迟超过10天的。(2)、甲方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0天内未完成整改的。4.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退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赔偿甲方损失,延迟超过10天以上,施工现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交由甲方处置。届时甲方可以对施工场地内及周边乙方未清运的一切设备、设施.材料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6.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补偿。9.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且。10.质量缺陷期相关约定:(1)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相关保修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结算总金额的3%(无息)(2)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想关保修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无息)为:审计结算总金额的3%减去因乙方原因额外产生的未支付的相关保修费用。11.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工程保修期即为缺陷责任期。12.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指不能进行施工作业的天气,如大风(六级以上)、暴雨(50m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2)50年来未发生过的,持续7天以上的40度高温天气;(3)其它符合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不可抗力的情形:(1)6级以上地震;(2)6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50mm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4)政府疫情管控。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4.雪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甲方需求确定。5.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乙方投保内容:承包方自身人员生命财产和运到施工现塌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内第三人生命、财产的保险,无论属何方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办理。(3)履约保证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要求执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按实际服务量结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5份,乙方持有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遂宁市中心医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开户银行:工行遂宁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310462109026409732签订日期:乙方: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平安巷41号4楼7号开户银行:工行金海支行账号:2310462209201030687签订日期:201:12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