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强电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2)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0020220000XT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P52010020220000XT
四、项目名称: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龙洞堡太升国际A3栋
联系方式:
18008512678
供应商(乙方):
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20号
联系方式:
187980023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双电源供电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3331018 元
合同金额:
3331018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总工期45日历天,南明区人民法院正式用电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06
九、项目付款日期:
2023-01-19
十、其他补充事宜:
行业划分: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产品类型:
审查合格的招标文件提供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外线、红线范围高低压配电、外线土建、配电房土建、高低压设备安装。
PPP项目:
否
是否联合体:
否
产品供应商:
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和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附件: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合同协议书.pdf
其他附件: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pdf
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供应商: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20000XT1签订时间:2022年12月06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0020220000XT)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电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20000XT3、资金来源:财政4、项目内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5、项目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西侧6、工程承包范围:电力工程5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6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它合同文件叁佰叁拾叁万壹仟零壹拾捌元(小写¥3331018.00元)。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整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3331018.00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2月06日订立。7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龙洞堡太升国际A3栋)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签订后一周生效。进场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贵阳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20号邮政编码:5500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798002341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账号:122101200600018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2009410276N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龙洞堡太升国际A3栋邮政编码:550000法定代表人:李荣祥委托代理人:电话:18008512678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24020048092002892669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工期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11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3.2质量检查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4.3试运行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4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5条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6.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7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8条不可抗力138.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10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1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14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2.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15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4条违约责任1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5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17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采购合同书采购人(甲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代理人(乙方):贵阳南明逼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供应商(丙方):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促进“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通电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西侧。3、承包方式:合同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包于方式。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1、本工程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正式用电,计划安装容量1700kVA(1*800KVA+1*500KVA+1*400KVA),本项目为双电源供电。2、本项目承包内容包含:审查合格(合同清单内)的招标文件提供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外线、红线范围高低压配电、外线土建、配电房土建、高低压设备安装。第三条施工期限合同总工期:445日历天。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进场,双方约定最终通电日期:_年_月_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本工程工期顺延。第四条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合同金额(固定总价包干)为:3331018.00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壹仟零壹拾捌元整,其中:不含税价:3055979.82元,税价275038.18元,含税总价:3331018.00元)。丙方提供9%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外工作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本合同总价。2、付款方式:第2页共7页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预付款,即999305.40元,人民币大写为:玖拾玖万玖仟叁佰零伍元肆角整。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工程预付款支付保函。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按进度比例扣回进度款:每月25日前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进度报表,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批完成并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项目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区满贰年后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的达标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审查通过的电气施工图所示材料材质、规格、型号及属地供电局认可验收产品。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项目管理,代表甲方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务。2、施工过程中,协调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2、尊重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3、按丙方要求提供此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设计基础资料:4、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丙方进场前三天,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为准。5、水、电讯等施工管线应满足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6、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丙方拨付合同费用;7、协助和配合丙方到县(区)、市(地级)政府办理供配电工程相关手续,甲方承担相关政策性费用。8、若发现丙方借故拒绝或拖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令,有权视情节对丙方做出处罚(视情节处以人民币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由丙方承担由第3页共7页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甲方取得授权的合同约定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丙方违反相关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材料供应、劳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的行为开具以事实为依据的处罚通知单并送达丙方。处罚通知单不因丙方未签字而失效,丙方亦不因未签收处罚通知单而免责。处罚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丙方的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10、工程完工后,甲方配合丙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11、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做好丙方与土建总包方及各分包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通水、通电,保证施工便道的通行。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工期延期。丙方责任:1、丙方委派王良双_为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项目管理,代表丙方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务。2、负责配合电源报批并配合设计方报供电局审查通过。3、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本工程施工,对提交的施工成果的质量负责;4、对施工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对其整改5、负责参加有关的汇报和技术鉴定,配合参加供电部门方案及现场审查,并按审核意见书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6、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施工,对提交产品的质量负责:7、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本工程顺利通过供电部门验收;8、配合与本项目关联的消防竣工验收;9、负责完成甲方应该与供电主管部门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的起草和签署,甲方提供配合。10、丙方在未进场之前现场已预留预埋部分设施,作为甲方优惠丙方,若甲方预留、预埋遗漏或堵塞的部分设施,由丙方自行修复,修复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不含主材);11、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第4页共7页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及装订及移交给甲方。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2、工程竣工后,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按程序组织验收。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记要、设计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由丙方负责整改完毕再进行检验,整改及验收费用由丙方负责。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丙方负责管理,如甲方确需提前投入使用,丙方应与配合,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丙方同样要抓紧完成相关验收和移交给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丙方,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5、本工程电气部分实行国家电气质保规范,对主体部分缺陷责任保修期实行质保贰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指令导致工期延长,造成材料价格产生变化,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重新调整变更部分价格,工期相应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2、丙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及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或任何原因的伤人事故均由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转嫁到甲方,并对造成损失与影响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直第5页共7页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1)设计变更。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按以下方法办理: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丙方发送变更通知,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但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相关最新文件组价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形成变更价格。(3)因丙方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有增加工程的,按原合同金额执行,有减少工程的,在原合同金额上减少,相应费用按结算审计后的金额支付。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有其相关技术人员签字并加盖了技术资料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文件。3、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4、本合同壹式玖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叁份。5、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且帐务结清后失效。采购人(盖章):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联系电话:帐户全名: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时间:贵州省贵阳市第6页共7页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楼强电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代理人(盖章):贵阳南明遥达国有供应商(盖章):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代理人或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124611888帐户全名:帐户全名:贵州鑫元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阳银行金城支行帐号:帐号:12210120060001880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电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