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2)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公告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08 17:41:45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2-07853 预算金额:13559964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2-07853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2-07853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金牛路83号
联系方式:22225961
供应商(乙方):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 701、702、801、802、901、902房
联系方式:020-80926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36(月)
375,876.00
13,531,536.00

合同金额: 13,531,536.00元,大写金额:壹仟叁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合同书.pdf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合同书.pdf
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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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物业管理合同书委托方: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受托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址)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和合同组成合同当事人:甲方: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委托方)负责人:王彩欢地址:东莞市莞城金牛路83号乙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张敏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902房合同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事业单位办公楼座落位置:东城街道新源路与鸿福东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1111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833.32平方米。详细物业构成以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为准。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2第二章、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第四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按本次物业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为准,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部分,以投标人承诺标准为准。第三章、物业管理期限第五条:合同期为3年,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31日24时止。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甲方合同期内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13531536.00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费用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375876.00元(大写:叁拾柒万伍仟捌佰柒拾陆元)。服务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第七条:乙方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甲方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月费用。合同期内第一个月费用在第二个月支付,最后一个月费用在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批复文件为准。甲方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在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前,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本项目上月员工工资等应结算的款项。3第八条:乙方收到签订合同后30天内须向甲方提供中标价的2%的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28日后,且乙方无任何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配备物业管理人员,若出现用工短缺的情况,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补充招聘到位,若月底(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点)低于规定人数配备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月每人5000元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物业管理费中进行扣除,若当月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扣除的,则顺延至下月物业管理费中进行扣除,以此类推。同时,对于需求紧急的工位,乙方若于每月20日前未能及时补充招聘到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外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第五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指挥乙方工作人员;具有对乙方聘用人员的最终政审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相关人员。2.对乙方超出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活动,有权进行干涉并纠正;指定专人与乙方负责人员对接日常工作,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协4调双方工作。第十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应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员数量、年龄、资质等须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待遇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员工享受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假期,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3.乙方负责编制物业管理计划。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协助甲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对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乙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设施维修保养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置;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管理用房、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由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和工具。4.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提请甲方处理。属紧急情况或非甲方工作时间的可先行处置,但须及时向甲方请示、报告。5、合同期间内,乙方需保证其管理范围内的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防事故、治安安全事故、财产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内容部分或全部委托给5第三方。第六章、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项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依时支付管理费用,连续3个月以上未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财政支付的,财政审核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第十六条:在合同期间,乙方须按照本合同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开展日常服务。甲方定期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价考核,并评定等级。评定为良好等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评定为中等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评定为差等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5%作为违约金;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当月物业管理费中进行扣除。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1、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以上被评定为不合6格等级的;2、在合同期内累计被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达5次以上的;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50000元以上的损失的;4、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部分约定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95%以上的;5、乙方在合同期内被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6次以上的;6、乙方无正当理由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7、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和保管的财产、设施损失达50000元以上的;8、因乙方原因造成泄露、管理制度外流,或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9、乙方未支付工人工资达2个月以上的;10、本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属于严重违约的;11、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实现(包括部分不能实现的)的或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注明:(1)合同解除后,乙方的相关人员和设备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撤场,并主动和甲方做好交接工作,移交相关工作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2)本合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七章、其它约定第十八条: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除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外,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应征求甲方意见。7第十九条: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范围内如有紧急事项,包括群众集体上访、突发自然灾害等,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协助甲方工作。第二十条: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关维修报告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因物业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不齐全或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已提出相关报告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实施,造成火灾或者其他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保养不善、使用不当或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关购置、维修报告,导致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火灾或者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处理的其他工作,乙方在与合同所约定的服务事项没有冲突的前提下应协助开展。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开展商业活动,如乙方被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列入失信名单中,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并就变更事宜与乙方签订协议。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经双方确认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8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届时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为保全支出的保险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第二十八条甲、乙方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具有地址确认书法律效力,适用于司法文书的送达。甲方地址:东莞市莞城金牛路83号收件人:卢奕雯收件人电话:22225961乙方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902房山收件人:刘杰收件人电话:020-87301152双方保证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能准确无误的联系到对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材料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或收件人拒收9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以下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222.11.1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