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4506420227201

二、合同名称: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项目(一期)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2257号
四、项目名称: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联系方式:0578-2090752
供应商(乙方):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弘慧路399号浙江国际影视制作中心35、37、38、39楼
联系方式:158684482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项目(一期) 数量:1.00 单价(元):245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245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项目(一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成交人:(以下称乙方)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项目(一期)中所需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经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浙建航碳商2022257号竞争性碳商文件在2022年12月6日进行采购。确定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项目整体围绕丽水市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求,从动态感知、高效处置、科学亮晒三大需求点出发,规划建设三大应用系统和两个移动端应用。审章514项目建设内容如下1)文明城市创建动态掌控系统2)文城市创建高效处置系统3)文明城市创建科学亮晒系统4)“浙政钉”移动应用5)“浙里办”移动应用。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245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分项价格:序单位套套数量11单价(元)250000.00400000.00合计(元)250000.00400000.00套套套套套11111500000.00100000.00300000.00375000.00220000.00500000.00100000.00300000.00375000.00220000.00号条目1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库建库服务2动态掌控系统3高效处置系统4活动发布管理系统5科学晾晒系统6“浙政钉”移动端应用7“浙里办”移动端应用8基础管理系统套200000.00200000.009创城媒资管理1套1110000.00110000.00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023年4月前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5、项目进度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签订时间为准)30天内完成项目初步搭建上线,20232年8月底正式交付并通过验收。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专媒有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用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10903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口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包或分包12.1不允许转包。12.2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12.3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栏)合甲方:中共丽未市委管传部乙方: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2年2月日202年12月8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蓄山区弘慧路399号邮政编码:32305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莫千山路支行账号:账号:330016163820596668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