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合同公告(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2)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医疗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9850254120229402

二、合同名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医疗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2-G1-002185-GLJC
四、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医疗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桂林市乐群路15号
联系方式:0773-2802050
供应商(乙方):桂林众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秀峰区翠竹路27-2号(汽车站)
联系方式:182077307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医用电梯 数量:56.00 单价(元):34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蒂升规格型号:层站6/6/6,速度1.0m/s,载重1600kg,型号meta200MR

主要标的名称:货梯 数量:1.00 单价(元):3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蒂升规格型号:层站2/2/2,速度1.0m/s,载重1350kg,型号meta200MRL

主要标的名称:室内自动扶梯 数量:4.00 单价(元):2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蒂升规格型号:角度30°,梯级宽度1000mm,速度0.5m/s,提升高度5900mm,型号velino

主要标的名称:室内自动扶梯 数量:6.00 单价(元):24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蒂升规格型号:角度30°,梯级宽度1000mm,速度0.5m/s,提升高度5400mm,型号velino

2.合同金额(元):2193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采购合同,详见采购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2-HTG1-002185-GLJC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医疗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G1-002185-GLJC甲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人)乙方:桂林众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2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项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①单位设备单价(元)②安装单价(元)单价(元)④单项合计金额(元)=①X④医用电梯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升、Meta200MR6/6/6,1.0m/s,1600kg56台25600085000341000190960002货梯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升、Meta200MRL2/2/2;1.0m/s,130kg1台258000850003430003430003室内自动扶梯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升、velino角度30°;梯级宽度1000mm;速度0.5m/s;提升高度5900mm4台190000600002500001000000室内自动扶梯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升、velino角度30°;梯级宽度1000mm;速度0.5m/s;提升高度5400mm6台189000600002490001494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1933000:(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叁万叁任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21933000元)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第(1)款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货物包装、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1、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9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第六条调试和验收1、出厂检验:交货时,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相关资料。2、安装调试检验:1)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2)电梯安装竣工后,交付使用前按施工规范进行各项检查试验,并对其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3)经检查电梯性能和安装质量没有达到各项规定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4)如果某项为不合格,允许重新调试,使其达到合格要求指标。当可靠性试验不合格时,虽然重新调试达到合格,其考核时间和次数应加倍:5)不合格不予验收,如属电梯本身或某部件不合格,电梯制造厂必须予以更换:若属安装调试不合格,重新调试,到合格为止:6)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交给采购人。3、项目验收: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准用许可证,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提供满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所有验收资料,待验收合格后,才可向采购人申请剩余合同款。若未按照要求完成验收并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第七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5年。2、费用包含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服务内容如下:(1)定期检查:质保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每月上门服务不低于两次对电梯进行保养(检查、清洁、除尘、加油、调整、校正),并由采购人签认,消除潜在故障隐患:(2)故障召修:投标人设立全年24小时专人值班报修电话,在接到热线召修电话或监控报警后30分钟内有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小时,重大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5小时:质保期内发生故障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保证零配件为原厂配件。3、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实施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的人员不得低于8人,并且24小时轮岗驻点,为采购人培训电梯技术人员3名以上。4、质保期内提供电梯年检前的整修服务并保证年检合格(包含特检所年检费、技术服务费、限速器校验费、125%载重试验费等费用)。5、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6、质保期后按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有偿维保服务,质保期期满后按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的升级和各种改造服务,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技术指导。7、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交采购人或共同销毁。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现场初验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无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0.8%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0.08%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叁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乙方(公章):桂林众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0773-2802050委托代理人:快根东电话:0773-3635470开户名称:桂林众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乐群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桂林乐群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3541000000226银行账号:45001635410050501922期:2022年12月7日期:2022年12月7日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