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滤过机 体外循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广安市中医医院2022)



广安市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6012022000090

二、合同名称:血液透析机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090

四、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联系方式:17313909507
供应商(乙方):江西希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二楼东侧1288室
联系方式:182801107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血液透析机
8(项)
¥141,500.00
¥1,132,000.00
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

2
血液透析滤过机
3(项)
¥238,000.00
¥714,000.00
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

合同金额: 1,84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履约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广安市中医医院
2022年12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6012022000090履约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签订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8日采购人(甲方):广安市中医医院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供应商(乙方):江西希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二楼东侧1288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血液透析机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41,500.00数量:8.00单位:项,总金额(元):¥1,132,0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3201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体外循环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血液透析机品牌品牌贝朗爱敦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贝朗爱敦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单价(元):238,000.00数量:3.00单位:项,总金额(元):¥714,0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3201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体外循环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血液透析滤过机品牌品牌贝朗爱敦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贝朗爱敦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满足医院需求,符合参数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1,846,0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第1页-2.包装方式按合同约定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合同约定4.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846,000.002022-12-28江西希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广安市中医医院。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84,60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验收期顺延;乙方若不按约交付货物,甲方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第2页-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及其使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鉴定申请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安市中医医院(盖章),乙方:江西希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糜建文,法定(授权)代表人:李玄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地址: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二楼东侧1288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川支行账号:2316552609201017925,账号:203754744385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滤过机 体外循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