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22)



一、合同编号: 2022JP073
二、合同名称: 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
三、项目编号: GXCZ-D-22630539
四、项目名称: 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联系方式:010-58884339
供应商(乙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联系方式:010-588823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设覆盖全国的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构建科技伦理信息采集汇聚的支撑保障体系,实现科技伦理委员的注册备案、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登记审查等功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0000
合同金额: 17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2.12.6-2023.5.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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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2JP073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委托方(甲方):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签订时间:2022年12月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有效期限: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一号负责人:戴国庆项目联系人:杜时宇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一号电话:010-58884339传真:010-58884337电子信箱:dushiyu@most.gov.cn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法定代表人:赵志耘项目联系人:李子伦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电话:010-58882372传真:卜电子信箱:lizl@istic.ac.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项目进行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基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与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的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构建科技伦理信息采集汇聚的支撑保障体系,实现科技伦理委员的注册备案、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登记审查等业务目标;2.技术服务的内容:建设覆盖全国的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构建科技伦理信息采集汇聚的支撑保障体系,实现科技伦理委员的注册备案、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登记审查等功能3.技术服务的方式:平台开发、技术服务保障3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5月31日3.技术服务进度:按照碳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施要求开展;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工作。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合同完成后提供一个月质保期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业务需求(2)/2.提供工作条件:(1)乙方进行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需要的业务需求、工作条件;(2)13.其他:人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小写?1,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一次向乙方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渊潭支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账号:0200232109200900593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乙方所获得的、有关乙方或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单位管理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甲方的各项保密规定,确保对参与的项目和服务所涉及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文件方案等项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碳商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工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完成合同约定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2)提交完备的交付物:需求分析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项目实施方案、会议纪要、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4.试运行时间和地点:2023年1月15日前,北京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31日,北京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双方共同享受相关权利和收益,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授权使用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迟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30日(含)以上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迟延支付除外。2.考核指标违约金根据考核指标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系统故障次数大于规定指标时,每出现【1】次,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0.1%的服务费用,且乙方需全力开展技术补救措施。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杜时宇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子伦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合作事务联系沟通2.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发生签署本合同时无法预期并无法克服的技术风险3.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已支付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已经为本合同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资料费等)的,甲方应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乙方。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人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其他:附件为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基本情况表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7技(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和国特甲方: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盖章)(签名)戴国庆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我中1101082022年12月乙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盖章)我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A2022年月6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8附件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基本情况表单位性质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005994R12100000400005994R12100000400005994R12100000400005994R12100000400005994R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志耘赵志耘赵志耘赵志耘赵志耘单位开户名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渊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渊潭支行汇入地点汇入地点北京银行账号02002321092009005930200232109200900593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102100023219单位所属地区北京北京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100038100038100038100038工作单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张昱张昱张昱张昱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010-58882512010-58882512手机号码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zhangy@istic.ac.cnzhangy@istic.ac.cn邮政编码100038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项目预算表项目名称: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预算科目名称预算(万元)(一)技术服务费137.20(二)项目执行中所需的综合类费用37.802.1工作讨论会议费3.202.2项目资料辅助支出费8.002.3专家咨询费6.402.4交通费2.882.5项目实施17.32合计175.00项目经费预算说明本项目参考国家标准GB/T36964-2018《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210)》《软件测试成本度量规范》《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等材料开展项目预算。一、技术服务费用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建设,涉及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测试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测算方法依据上述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内容,技术开发部分工作量为29人月,人月费率取3.2万元/人月;测试部分工作量为6人月,人月费率取2.2万元/人月;运行维护、技术咨询、统筹联络等工作工作量为26人月,平均人月费率取1.2万元/人月。合计本部分工作量共61人月,经费预算为137.2万元。二、项目执行中所需的综合类费用(一)开展工作讨论会议费用本项目拟开展工作启动会、讨论会、评审会等4次,每次会议室租赁费共计0.80万元/次,本部分预算为3.20万元。(二)项目资料辅助支出费用本项目资料打印、装订以及相关文件用品等费用,本部分预算为8.00万元(三)开展项目讨论会议专家咨询费用根据项目需要,开展工作启动会、讨论会、评审会等4次,预计邀请专家40人次,每人次专家咨询费按1600元/人次测算。本部分经费预算为6.40万元。(四)交通费根据项目需要,开展多项工作对接,市内交通补助费用按300元/人/月计算,本部分经费为2.88万元。(五)项目实施其他费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工作条件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本部分经费为17.32万元。本项目经费预算合计175.00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