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护、装修等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2)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09 11:00:59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2-54580 预算金额:2933457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0809-2241ZJC24166

二、合同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09-2241ZJC24166

四、项目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人民大道南57号
联系方式:0759-2369933
供应商(乙方):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
联系方式:13828271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
1(项)
2,930,000.00
2,930,000.00

合同金额: 2,93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玖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合同.docx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合同.docx
合同协议部分.pdf合同协议部分.pdf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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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约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工程类)合同书联系人:陈启华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法定代表人:刘华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甲方:(全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一部分协议书联系人:黄林伟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法定代表人:詹振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80359乙方:(全称)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310099991.3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等,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内1.1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放置场地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编号:0809-2241ZJC24166】的合同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联系电话:13510367198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结构形式: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4工程规模: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小写):¥2930000.00元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工程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验收。五、合同价款四、质量标准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计划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施工日期与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九、甲方承诺乙方已取得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相关资质,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真实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乙方承诺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词语含义(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变更、调整报告等);(3)成交通知书;(4)招响应性文件及其附件;(5)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其他文件。第二部分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联系人:陈启华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法定代表人:刘华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发包方(甲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联系人:黄林伟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法定代表人:詹振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80359承包方(乙方):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310099991.1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第一条、工程概况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性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公司署名并加盖公章)、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用户需求书。合同组成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809-2241ZJC24166)于2022年11月17日确定的采购结果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联系电话:135103671981.7合同含税价款(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1.6工程质量:按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验收。1.5工期:本工程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计划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施工日期与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以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及分包。1.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内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第三条、乙方工作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2.2指派陈启华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1开工前3天,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无法拆除移动的设施、办公用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第二条、甲方工作3.7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出现损毁,由乙方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3.5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2指派黄林伟作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地代表须每周五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由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自动顺延,甲方不由此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3.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8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隐蔽和工序验收乙方应提前24个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以上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以上,则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按质量要求返工,直至达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合规标准,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验收规范、按工程验收程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2乙方凭以下资料与甲方结算:(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等额有效的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项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作为预付款;在工程量达60%时,支付至中标总价50%的工程款;在工程量达80%时,支付至中标总价70%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核定工程造价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核定造价的97%;余下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5.6验收要求:根据国家验收规范、按工程验收程序由甲方组织验收。工程需经过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并且通过防护验收合格,以及通过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规程,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6.3向甲方开票详细信息:(5)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4)验收/成果报告(加盖公章);(3)工程结算报告书(加盖乙方公章);(2)合同;(1)中标通知书;单位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电话0759-2369357开户行广发银行湛江岭南支行账号1090085160100001237.3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甲方代表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而乙方擅自使用,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甲方代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7.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由乙方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甲方确认样品后,由乙方按要求购买,如乙方购买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的,甲方可拒绝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6.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用户名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账号4300012019000027029.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内的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9.2结算原则9.1在工程项目每个阶段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每个阶段相应金额的发票并编制和报送工程结算,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书,并且乙方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核对及递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甲方再按合同约定付款。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部分工程,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乙方可根据增减的工程量调整单价和收费。同时,凡涉及而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如有)必须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后报经甲方审批变更方案,设计单位按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在工程变更实施之前,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第八条、工程变更③若现行定额没有,则由甲方、乙方进行市场调查,按市场价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并报甲方审核后确定。②若合同价中没有相应的单价,则按现行有关定额计算或法定信息价并乘以招标控制价的比值;①若合同价中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则按中标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9.2.4由于甲方引起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9.2.3结算时,除甲方引起的工程签证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涨跌、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如有)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9.2.2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甲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从延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0.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对甲方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10.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1.8其它违约情形及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处理。11.7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本合同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6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费用、损失和责任,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违约方需赔偿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金额给守约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1.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3.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第十三条、争议和纠纷处理12.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2.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1)提交时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14.2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将工程分包,甲方有权单面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权,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无。14.1工程分包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5.1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文件或其他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且采用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以邮政快递(EMS)方式的,应寄至本合同尾页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不得拒绝签收(签收仅证明收到,不能被认为是对文件内容的同意);该地址亦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5)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乙方退还给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索赔。因乙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甲方。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2)金额: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93000.00元。17.2本合同的修改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17.1本工程不给予赶工费;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6.2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性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附件: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预算书。1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附则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人民大道南57号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甲方(盖章):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盖章):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无正文)17.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账号:109008516010000123账号:430001201900002702户名: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户名: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湛江岭南支行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邮政编码:524000邮政编码:524094传真:/传真:0759-2224023电话:0759-2369357电话:0759-2224023法定代表人:刘华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甲方(全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工程质量保修书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法定代表人:詹振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80359乙方(全称):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二、质量保修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板工程、水电工程,墙面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均为两年(保修期均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验收标准为合格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40条执行,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保修费用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于2小时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以下无正文)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开始前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乙方为责任方而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聘请其他机构进行维修,甲方可以扣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质量保修金。甲方(公章):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乙方(公章):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书(工程类)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T2022060合同编号:H签约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签订日期:2022年12月5日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法定代表人:刘华锋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13531009999乙方:(全称)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80359法定代表人:詹振成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联系人:黄林伟联系电话:1351036719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放置场地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编号:0809-2241ZJC24166】的合同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1.2工程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内1.3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等,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1.4工程规模: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5结构形式: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竣工,计划从2022年12月6且开始施工,至2023年2月1阻且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施工日期与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验收。五、合同价款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小写):¥2930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变更、调整报告等);(3)成交通知书;(4)招响应性文件及其附件;(5)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其他文件。1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标淮施工合同)2000年版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承诺乙方已取得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相关资质方承诺已阅读、真实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订立合同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二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法定代表人:刘华锋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13531009999承包方(乙方):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80359法定代表人:詹振成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联系人:黄林伟联系电话:1351036719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且项目(项目编号:0809-2241ZJC24166)于2022年11月17日确定的采购结果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部分: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性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公司署名并加盖公章)、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用户需求书。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新购SPECT-CT的放置场地进行防护、装修等工程项目1.2工程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内1.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工程。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以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及分包。1.5工期:本工程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计划自2022年12月6日开工,于2023年_2月≥3日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实际施工日期与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1.6工程质量:按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验收。1.7合同含税价款(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无法拆除移动的设施、办公用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陈启华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交底,计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黄林伟作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少8小时在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对现场的行保护,如出现损毁,由乙方负责修鳝和恢复原状。3.7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并承担相应费用。3.8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自动顺延,山此承担任何责任。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4.3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由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验收规范、按工程验收程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以上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以上,则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按质量要求返工,直至达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合规标准,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隐蔽和工序验收乙方应提前24个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6验收要求:根据国家验收规范、按工程验收程序由甲方组织验收。工程需经过具有4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并且通过防护验收合格,以及通过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规程,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项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作为预付款;在工程量达60%时,支付至中标总价50%的工程款;在工程量达80%时,支付至中标总价70%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核定工程造价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核定造价的97%;余下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等额有效的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6.2乙方凭以下资料与甲方结算:(1)中标通知书;(2)合同;(3)工程结算报告书(加盖乙方公章);(4)验收/成果报告(加盖公章);(5)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6.3向甲方开票详细信息:单位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8169P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电话0759-2369357开户行广发银行湛江岭南支行账号1090085160100001236.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用户名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账号430001201900002702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7.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由乙方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甲方确认样品后,由乙方按要求购买,如乙方购买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的,甲方可拒绝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3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甲方代表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而乙方擅自使用,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甲方代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5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工程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部分工程,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乙方可根据增减的工程量调整单价和收费。同时,凡涉及而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如有)必须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后报经甲方审批变更方案,设计单位按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在工程变更实施之前,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9.1在工程项目每个阶段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每个阶段相应金额的发票并编制和报送工程结算,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书,并且乙方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核对及递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甲方再按合同约定付款。9.2结算原则9.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内的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9.2.2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甲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9.2.3结算时,除甲方引起的工程签证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涨跌、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如有)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9.2.4由于甲方引起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①若合同价中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则按中标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②若合同价中没有相应的单价,则按现行有关定额计算或法定信息价并乘以招标控制价的比值;③若现行定额没有,则由甲方、乙方进行市场调查,按市场价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并报甲方审核后确定。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0.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10.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对甲方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从延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61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违约方需赔偿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金额给守约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1.6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费用、损失和责任,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7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本合同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8其它违约情形及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12.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2.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和纠纷处理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3.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工程分包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无。若乙方将工程分包,甲方有权单面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权,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14.2履约保证金(1)提交时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2)金额: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93000.00元。(3)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4)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索赔。因乙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甲方。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乙方退还给履约保证金。1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15.1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文件或其他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且采用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以邮政快递(EMS)方式的,应寄至本合同尾页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不得拒绝签收(签收仅证明收到,不能被认为是对文件内容的同意);该地址亦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第十六条、附则1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性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附件: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预算书。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7.1本工程不给予赶工费;17.2本合同的修改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17.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学附K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盖章):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民大道南57号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北13号法定人的者专用长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间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759-2369357308电话:0759-2224023传真:/传真:0759-2224023邮政编码:524000邮政编码:524094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湛江岭南支行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户名: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户名: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09008516010000123账号:430001201900002702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护、装修等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