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专业用车 现场指挥通信车及车载设备及地面站、装备车及车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2)



【补充合同】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DL2022000086-A
二、合同名称:【补充合同】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DL202200008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388号
联系方式:13600166628
供应商(乙方):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联系方式:13826258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现场指挥通信车及车载设备及地面站、装备车及车载设备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9443000
合同金额:944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110个自然日,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6-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补充协议.pdf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补充协议.pdf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合同补充协议1/3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乙方: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项目编号:NSDL2022000086项目结果,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6月22日签订《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受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交货期限原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10天(自然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交货进度表》向甲方交付(含安装调试),但乙方交付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条款变更为:1、乙方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完成现场指挥通信车和车载设备及地面站交付(含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于2023年1月18日前向甲方完成装备车和车载设备交付(含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乙方应当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符合原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及《交货进度表》向甲方交付(含安装调试),但乙方交付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二、货款支付原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项目验收完成,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质量保函,保函金额是合同总额的5%,甲方在收到保函1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人民币:5665800.00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条款变更为:1、乙方应当自现场指挥通信车和车载设备及地面站向甲方完成交付(含安2/3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函,保函金额是合同总金额的5%,该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向甲方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含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年止自动失效。2、此外,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足以覆盖装备车和车载设备货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人民币:2272500.00元)。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取得补偿。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向甲方完成装备车和车载设备交付(含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保函自动失效。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2款约定的履约保函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人民币:5665800.00元)。三、争议解决本协议作为原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因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1、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于2022年6月22日签署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特种专业用车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上述明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甲乙双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内容为准。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_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限工业(以下无正文,为补充协议之签署区域)乙方:店迪马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盖章)马有限责年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日期2028年12月222年12月5日日期日签约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专业用车 现场指挥通信车及车载设备及地面站、装备车及车载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