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6059746XH20223403

二、合同名称: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XSCG-GQ20220911
四、项目名称: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皇岙村九凰山隧道104国道边
联系方式:0577-63756085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3757894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监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监理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书-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1)(1).pdf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书-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1)(1).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平阳县胜利路东延段(墨城互通至横山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签定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年1月7日签定日期:2022日至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甲方: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①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②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单位环保实施技术方案、定期开展环保技术培训;③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④服务配合业主做好环保行业主管部门检查;5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协助业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①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召开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信息公开及备案等;9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万元(¥3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6.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口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备案6.2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6.3履行地点:平阳县七、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备案。八、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7天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标段工程量完成50%时,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环保验收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100%。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有限责4、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女2约金。013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及附件;2、投标文件或建议书(如果有);3、采购文件及条款内容;4、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印章)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真:电话:真:帐号:开户银行:境科乙方(联合体主投标人)折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印yy全权代表:(签字)同专用章大厦2001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邮政编码:325000602000112电话:0577-88981256传真:0577-88980212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31579750乙方(联合体成员):(印章)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王柯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邮政编码:230088电话:0551-65987585传真:0551-6789126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帐号:17521457295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