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烘干中心采购合同公告(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2)



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801057X2022801

二、合同名称: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2-J1-250592-GXHY
四、项目名称: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地 址: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城南一小区1279号
联系方式:0776-6223339
供应商(乙方):百色铭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城东小区212号
联系方式:187776251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94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94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谷物中心合同.pdf谷物中心合同.pdf

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于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2-J1-250592-GXHY政府采购合同第西市农业采购单位(甲方)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百色铭尚商贸容限责任购Y铭包签订地点: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色签订时间:2022年11月30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乙方)供货单位:百色铭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项号名称数量①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x②备注1粮食烘干塔2组型号:ZKH-2尺寸:2960X2355X6980mm1592003184002移动粮食烘干机2台型号:ZKH-2尺寸:5400X1800X350049250985003生物颗粒炉、自动进粮设备1套4490004490004无人机2台农业无人机645001290005合计994900.00竞标总报价竞标总报价竞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9949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9949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9949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9949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994900.00元)交货期交货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备注备注备注费用包括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费用包括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费用包括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费用包括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费用包括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开发、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该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由成交人负责。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地点: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2采购单位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培训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按成交人竞标文件承诺。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3.付款方式:3.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3.2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3设备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4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在交货同时将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开具给甲方,该项目无质保金)。第九条质量保证金:该项目无质保金。3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未满足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处理。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成交人竞标文件承诺,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第十二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4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带纳金,但带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谈判竞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字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6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文件及竞标文件;3.谈判应答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靖西市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张西市教久中心单位地址: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城东一小区245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黄英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107764718电话:1397768300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账号:账号:211060450930001462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3899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7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技术响应表3.货物需求一览表4.供应商承诺的具体事项及售后服务方案8附件1成交通知书广西恒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BSZC2022-J1-250592-GXHY)成交通知书百色铭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参加了靖西市2022年谷物烘干中心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编号:[BSZC2022-J1-250592-GXHY1,经评委会决定,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9949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接到本通知后,25日内到靖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签定合同,延期自误。二、签订合同详细地址: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城南一小区1279号。三、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本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特此通知靖西德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广西恒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2022年二月28日9附2供应商承诺的具体事项及售后服务方案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均选用正规供货渠道,均有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公司售后服务部现有经专来培训的技术工作人员,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小时维修到位;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到位,应紧急替换设备供采购人使用,本公司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一、报价要求:1、确定成交人后,成交的货物单价不随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直至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为止;2、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4)保险费、验收费和各项税金;二、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所有设备及材料要求送货上门,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本项目系统正式启动后,竞标人必须保证终身维护。2、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使系统正常运行,免费对采购人使用人员(1-2名)操作技术及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3、本次采购所有货物及服务要求成交人全部负责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供应商必须提供及时与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即时回答提出的问题;排除用户的软、硬件故障等,以保证系统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三、付款方式:3.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103.2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3设备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4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在交货同时将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开具给甲方,该项目无质保金)。四、运输方式1、我公司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我公司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采购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采购,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采购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我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我方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我公司同时需通知采购方货物已送达。6、对所提供的产品,保证均有外包装,包装外观无破损,并且没有开封。7、货到用户单位确认型号及数量与合同上无误差后再进行安装调试。8、产品外包装及所有产品附加物归用户单位所有,自行处理。9、产品送达用户单位在开箱验收时,如有缺损、备品配件、随机工具、附件、产品本身破损,由我公司负责。五、安装、调试服务我公司在与贵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在用户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内委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对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问耐心的与用户交流,以便其以后可以进行独立的安装过程。在安装后器械能正常的运行起来,我公司技术人员将对器械进行性能优化和稳定性方面的调试的确定机器械的质量是否能达到用户的要求和需要。在调试时我公司技术人员必须耐心的向用户解释和指导,确保用户能基本理解正常运行的操作知识及对稳定运行的基本调试。三、上门服务此次采购货物,我公司技术服务部设有专人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徐总。11若发生故障,我公司工程师将在30分钟内与使用者电话联系,了解故障现象,确定维修事宜,提出解决方案。四、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正常使用。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D竞标单位(盖单位公章):铭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投员委托型事人签字:日期:2022年11月30日5108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谷物烘干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