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信用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
一、合同编号:ZX2022-11-01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ZX2022-11-01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凤城8路109号
联系方式:15319409236
供应商(乙方):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29-87212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西安市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项目
1(项)
¥740,000.00
¥740,000.00
1.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辅导 (1)协助创建资料收集:委派专人协助收集各部门提供素材,对照国家评审指标,梳理材料清单,全面评估西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现状、工作亮点、问题困难、改进措施。 (2)协助撰写材料:根据国家文件,协助撰写《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自评报告》及创建佐证材料,直至向国家提交正式申报报告。 2.推进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 (1)对照2022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分析研判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现状有针对性的逐条制定并实施提升排名的具体措施。 (2)协助制定制度文件:协助制定提升西安市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包含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需要的各项制度文件的初稿或征集意见稿,及中省相关制度的落实文件等。 (3)拍摄制作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宣传视频 拍摄制作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宣传视频,时长约3分钟,并在国家级网络媒体上进行推广。 (4)开展“百家媒体传信用”的媒体矩阵式传播活动 甄选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亮点或典型做法,每季度形成一篇高质量信息稿件在百家媒体平台上发布。 (5)开展“信用大讲堂进区县(机关)”活动 每季度开展一次“信用大讲堂进区县(机关)”活动,针对区县(机关)的公职人员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帮助区县(机关)公职人员提高和加强信用认识。 (6)召开智库研讨会 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每年开展一次信用领域智库研讨会,针对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或瓶颈展开研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政务诚信、营商环境等领域。 (7)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点信息收集 按月集纳国内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动态、新经验、新案例等,形成月报。
合同金额: 7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城市信用提升项目合同.pdf城市信用提升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2022年12月13日
编号:中国经济信息社信息服务协议甲方: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联系人:蔡如川电话:029-86788928传真授权邮箱:乙方: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联人:赵阳系电话:029-87212286传真:授权邮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甲方提供信息产品:1.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辅导(1)协助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委派专人协助收集各部门提供素材,对照国家评审指标,梳理材料清单,帮助审核材料的合规性,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工作成效、亮点的资料,全面评估西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现状、工作亮点、问题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建议。(2)协助撰写材料:根据国家文件,协助撰写《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自评报告》及创建佐证材料,直至向国家提交正式申报报告。(3)协助跟踪创建进展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及时跟踪西安市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对创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指导西安市及时进行改进。2.推进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1)对照2022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分析研判西安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现状有针对性的逐条制定并实施提升排名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协助制定制度文件协助制定提升西安市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包含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需要的各项制度文件的初稿或征集意见稿,及中省相关制度的落实文件等。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拍摄制作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推广视频拍摄制作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推广视频1个,时长约3分钟,并在国家级网络媒体上进行推广(4)开展“百家媒体传信用”的媒体矩阵式推广活动甄选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亮点或典型做法,形成信息在百家网络媒体平台上发布。合同期内活动开展4次。(5)开展“信用大讲堂进区县(机关)”活动开展“信用大讲堂进区县(机关)”活动,针对区县(机关)的公职人员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帮助区县(机关)公职人员提高和加强信用认识。合同期内活动开展4次。(6)召开智库研讨会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2次信用领域智库研讨会,针对西安市城市信用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或瓶颈展开研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政务诚信、营商环境等领域。(7)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点信息收集按月收集归纳国内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动态、新经验、新案例等,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态(月报)》电子版,为西安市信用建设提供参考。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含增值税金额):(大写)柒拾肆万元整(小写)740,000.00元2.付款方式:(1)甲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服务费用的50%(含增值税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小写)370,000.00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甲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服务费用的50%尾款(含增值税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小写)370,000.00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信息业务发票。4.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11000010001037XK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账号:020000180900462423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5.甲方开票信息开户名: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代码:1161010069861891XL开户行:工行凤城八路中段支行账号:3700020129026450418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第三条条服务期限1.本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2.本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协议约定服务期满且服务内容全部正式交付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愿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仅以本单位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服务成果。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产品公开发表或用于商业性运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数据外露,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若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复制或传播本协议项下信息产品,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超范围使用的方式和责任。4.甲方应保证接受乙方信息服务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以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对接方式。2.听取甲方对乙方信息产品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用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信息的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撰写报告等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方式、方法及全部工作过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涉及侵权等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eu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有效接收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5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直至确保甲方能够及时,有效地接收信息。5.乙方应妥善保存工作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底稿,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甲方提供。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交付的相关文件材料及载体,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合法权益归双方共有,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2.双方应尊重和保护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载体等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3.甲乙双方均应就有关本协议项下一切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不得披露双方合作内容、方式以及过程等。需要对外披露的,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和无效而解除。第七条通知及送达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等方式发出,以邮寄快递交寄日为准。2.上述书面通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按对方在本协议首部载明的信息发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添加附件等,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章后有效,且上述文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若确因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辅导服务需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服务事项及时间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同时甲方不再向乙方追加费用。4.本协议因前述原因发生变更、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已发生部分涉及费用不予退还。5.本协议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修改条款非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盖章均不生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2.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若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后30日内,违约方未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有权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3.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3%,不足以弥补损X失的,应当补足差额。H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在协商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诉讼期间,除提起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部分。第十二条附则1.本协议履行地为乙方指定服务部门所在地,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2.本协议的执行不因协议双方任何人事变动而失效。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國恩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1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用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