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老旧小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2022)



2022年崇安寺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401246720223402
二、合同名称:2022年崇安寺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XTCCG2022-19(2)
四、项目名称:2022年崇安寺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地 址:梁溪区解放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18168850508           
供应商(乙方):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0199894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2022年崇安寺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1.00
1058566.88
服务范围:主要对东河花园小区:12.56万平方米,东河头巷 50 号:0.12万平方米,司法大楼(散户):0.53万平方米,进士坊巷小区:1.85万平方米,崇宁路15-17:0.30万平方米,锦树里 18、19、20:2.88万平方米,白水荡:1.08万平方米,复兴路南、北侧:0.50万平方米,复兴路平台:0.50万平方米等老旧小区改造整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服务时间:120日历天服务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2.合同金额(元):1058566.8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监理合同.pdf监理合同.pdf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2年崇安寺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无锡市梁溪区3.工程规模:东河花园小区:12.56万平方米,东河头巷50号:0.12万平方米,司法大楼(散户):0.53万平方米,进士坊巷小区:1.85万平方米,崇宁路15-17:0.30万平方米,锦树里18、19、20:2.88万平方米,白水荡:1.08万平方米,复兴路南、北侧:0.50万平方米,复兴路平台:0.50万平方米等老旧小区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20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俊,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203148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率1.4686%,监理费暂估1058566.8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任伍佰陆拾陆元捌角捌分)。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造价7208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建安工程费约7208万元计算),费率为1.4686%,监理服务费用为1058566.88元,最终监理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完工后的最终审定价格乘以费率结算。如工程延期费用不再调整。2.相关服务酬金:不计取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2年月日始,至2022年月日止。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结算完成。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造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08月25日。2.订立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做我授权的代理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事中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常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证人:(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图纸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20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专用条件及附录;(3)通用条件;(4)响应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对东河花园小区:12.56万平方米,东河头巷50号:0.12万平方米,司法大楼(散户):0.53万平方米,进士坊巷小区:1.85万平方米,崇宁路15-17:0.30万平方米,锦树里18、19、20:2.88万平方米,白水荡:1.08万平方米,复兴路南、北侧:0.50万平方米,复兴路平台:0.50万平方米等老旧小区改造整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审核每月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含变更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跟踪审计,从开工日起至质监站竣工备案盖章日至的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的累计即竣工结算。发生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必须做到先签证、后实施,否则,由监理人负责后果)、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依据监理大纲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施工承包商的合同谈判工作;(3)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向承包商提出风险防范建议;(5)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7)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8)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9)实施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10)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2)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50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13)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4)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15)向委托单位上报工程进度日报、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16)向委托单位上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17)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18)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19)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0)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1)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22)协调施工过程虫设计、施工、检测、供应各方面关系;(23)验收施工竣工资料,编制监理竣工资料;(24)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25)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26)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按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理月报;(27)完成监理工作总结;(28)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功能满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29)完成规范中规定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30)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土方戴帽图和总挖方与填方量,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数量。当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提出的数量差值在正负10%以内时,应以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为准。(31)监理人应完成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相关工作。(32)其他委托人要求的监理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同上。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审核每月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含变更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跟踪审计,丛开工日起至质监站竣工备案盖章日至的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的累计即竣工结算。发生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必须做到先签证、后实施,否则,由监理人负责后果)、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具体包括:(1)监理工程师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51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现场和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所有相关场所进行检查。(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责权,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宜。(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事后3天内以书面形加以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未用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令,承包人可以在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或决定的记录上报监理工程师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如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定,则此项记录可被认为是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计量相关清单项目直至不予计量,或建议委托人雇用他人完成指令中所述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6)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开工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7)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上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当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代表不履行职责,或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书面建议,经委托人同意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工程结束提交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监理人必须在5天内将上交的资料审核完毕,提交跟踪审计进行下一步审核)。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书面向委托人申请,当场交付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支付办法:(1)签订合同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10%;(2)监理进度款:按照跟踪审计审核后的施工单位完成造价乘以成交费率的65%支付,工程完工后最高支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5%;(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见,经甲方审核通过,在审计结束决算批复后支付至实际监理范围内决算批复后审定的施工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总价的100%并乘以成交费率后的监理费用总价;(4)监理人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复审,复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最终依据。(5)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超投资的,扣减20%的监理费。(6)每次支付监理费时,监理人均需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所有款项在提供发票后15日内付清。(外地监理企业应及时到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好资质检验、备案、注销手续后方可结清尾款)。1、监理费总额=监理范围内工程最终审定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暂估价为:;监理酬金为含税金额,监理单位须提交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监理费支付时间: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无锡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无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监理人报酬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且应视为优质监理费用。2、监理人报酬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以及按本碳商文件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所需的试验、测量费用、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3、监理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才能行使其职权: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变更设计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确认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预备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4、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5、监理服务期内,总监应常驻工地,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工作,总监及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调整。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离岗,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擅自离岗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换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5%以内(含5%)的违约金直至责令退场。尽管监理人已经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需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当尽快执行,不得无故拖延,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6、监理应抓好投资控制工作,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月计量报表、变更工作量和竣工决算,如发生错误和遗漏等不负责任行为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7、总监所持有的证书原件将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返回。8、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暂停,本工程的监理费不予调整。9、若工程质量最终评定未能达到施工承包人承诺等级的,将对监理人处以报酬总价(按审计批准的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决算价(包括设计变更)乘以监理人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计算下同)的5%的罚金。如本工程受到委托人和无锡市市级质量监督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工程质量或监理服务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监理人未尽到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义务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罚金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扣除报酬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责令退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台的有关履约考核或劳动竞赛等办法,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A-3保修阶段:无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备注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签订后7天内复印件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签订后7天内复印件复印件3.工程设计图纸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签订后7天内蓝图蓝图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签订后7天内复印件复印件5.施工许可文件11工程开工前工程开工前复印件复印件6.其他文件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11/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77/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1附件一、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证编号总监理工程师张俊男32工程师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师:32031484土建工程师邓逸荣男53高工土木工程监理工程师:32003320一级建造师:苏1322011201104912造价师:建「造107320008230土建工程师王静男34高工土木工程监理工程师:32025226电气工程师孙伟男42工程师电气技术监理工程师:32033209一级建造师:苏1322014201405742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11042320000279给排水工程师钱峰男44高工给排水监理工程师:32011653一级建造师:苏1322007200864339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XF00002726绿化工程师包艳红女46高工园林监理工程师:32009372造价师:建「造]06320007663安全工程师王国兴男44高工土木工程监理工程师:32018260安全工程师:3214016469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