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网络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2)



一、合同编号: YNSW-ZFCG-2022-036(B)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2201731B030465C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地 址: 昆明市白塔路304号
联系方式:087163112833
供应商(乙方):上海苏硕信息科技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西岑街349号2幢3层X区332
联系方式:187021042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安全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5000元
合同金额: 3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1年,地点:云南省税务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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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二次)藥同合1YNSW-2FCG-20>2-036(B)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科技息信乙方:上海苏硕信息中心苏中海2日期:2022年1274日日!i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二次)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甲方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2甲方联系人:王健鑫电话:13669769593乙方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西岑街349号2幢3层X区332室乙方联系人:薛伟博电话:187021042043乙方名称:上海苏硕信息科技中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高桥支行账号:038505200400779774合同金额:375,000元(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合同前附表5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验收方式及标准: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7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8支付80%合同款。2.在项目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专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结算应付款项,并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完成支付(无考核扣款支付20%合同款,有考核扣款的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后支付剩余款项)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0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合同前附表5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验收方式及标准: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7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8支付80%合同款。2.在项目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专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结算应付款项,并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完成支付(无考核扣款支付20%合同款,有考核扣款的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后支付剩余款项)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0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合同前附表5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验收方式及标准: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7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8支付80%合同款。2.在项目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专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结算应付款项,并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完成支付(无考核扣款支付20%合同款,有考核扣款的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后支付剩余款项)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0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合同前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协商确定_上海苏硕信息科技中心(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二次)(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综合服务项目B标段(二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1互联网应用系统渗透测试1项具体见合同条款3.1。2360终端安全管理运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优化1项具体见合同条款3.2。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服务费、人工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服务时间、地点4.1服务时间: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4.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36.履约保证金无7.验收方式、标准根据本项目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乙方在服务期满后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8.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支付80%合同款,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2.在项目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专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结算应付款项,并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完成支付(无考核扣款支付20%合同款,有考核扣款的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后支付剩余款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额同等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付款。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字并盖生效。甲方(盖章):国家屋乙方(盖章):上海苏硕信惠票总局省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02022年12月业日签订于昆明市盘龙区4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乙方”是指上海苏硕信息科技中心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项目实施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甲方的服务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要求3.1互联网应用系统渗透测试在项目服务期内,乙方针对云南省税务局现有的18个互联网应用系统,根据实际的部署和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渗透测试工作计划,协调专业化的网络安全技术团队,每半年1次,年度共2次的渗透测试服务,每次渗透服务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星期,每次参与渗透的网络安全工程师数量须在10人以上。互联网应用系统的渗透测试应采取众测模式进行。渗透测试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目前常见的各类网络安全漏洞,检测方式方法必须覆盖现有的各类攻击行为和入侵方式。通过组织开展渗透测试,全面准确的发现采购方互联网应用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威胁。在发现安全风险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线上漏洞报告和解决建议。对于用户修复后的漏洞,由技术专家提供严格的回检服务,并且在用户申请后的1日内反馈回检结果,确认漏洞是否修复,未修复成功的,协助用户开展漏洞修复工作并回检,直至完全修复后视为测试结束。测试结束后七日内,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形成详细的渗透测试报告并提交采购方。在每次渗透测试开始之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渗透测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法、测试范围、时间安排、人员计划、测试内容、相关权利与义务,经甲方确认并出具相应的授权后方可具体实施。3.2360天擎终端安全管理运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优化在服务期内,按照税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工作要求,以及云南省税务局的实际工作安排,对甲方部署的两套360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网终端违规外联监测处置、病毒查杀和规则库更新、恶意代码防范、安全管控策5略调整优化、安全事件处置、管理控制中心定期巡检维护、客户端相关问题技术支撑和解决优化,以及系统相关各类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360天擎安全管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穿、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约定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4服务质量考核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项目10%合同款与乙方服务质量挂钩,在项目终验阶段参照如下考核条款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有违反,则在尾款支付时扣除对应款项61.应用系统高危安全漏洞被税务总局或者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检测发现并通报扣分或者问责的,扣除10%合同款;2.内网计算机终端发生违规外联等网络安全事件被税务总局绩效考核扣分的,扣除10%合同款;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应用系统、网络或者安全设备等出现异常,影响税收工作正常开展的,扣除5%合同款。4.乙方具体的技术支持人员或者远程技术人员等,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遵守甲方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扣除5%合同款。乙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除扣除相应尾款外,还将纳入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2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2.1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请求设备原厂商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设备原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设备原厂商或软件开发商。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乙方履约延误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9.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9.4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约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约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7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三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1.2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2项目终止特别说明(1)若遇项目内容重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有项目不再适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2)若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甲方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若项目终止,甲方根据项目实际交付、完成情况或乙方提供的有效服务内容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服务不予支付费用。若甲方已支付费用超过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当返还超出部分。(4)其他项目终止情形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8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拒不改正或累计出现2次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款的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设备更换或应用系统调整,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7.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进行合同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自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9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3、失信行为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服务商(乙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乙方若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经甲方认定后,将提交国家税务总局网信办纳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管理23.1失信后果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的,由甲方函告乙方。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由甲方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对于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甲方按规定将其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甲方有其他特别管理规定的乙方还应按特别规定承担相应责任。23.2失信管理特别规定(1)乙方严禁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严禁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乙方违反规定的,经甲方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严禁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及亲属。乙方违反规定的,经甲方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若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得聘用云南税务系统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1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有权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疾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可以拒绝服务商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23.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网络安全相关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若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甲方认定,按规定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账号口令安全。乙方应定期检查账号和权限,严禁超权限配置账号,严禁共用、借用、混用账号;定期检查修改应用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堡垒机、跳板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口令,多台设备不得使用相同口令,并要确保口令符合强度要求(至少8位,包含数字、字母、字符和大小写);妥善做好账号口令保管,严禁在外网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放,严禁在内网电脑集中保存、非加密保存。(2)源代码安全。应用软件上线前必须开展源代码安全审计,并完成问题整改后才能正式部署;禁止将程序源代码上传至互联网共享平台;自建代码管理平台应具备身份鉴别及加密传输功能并遵循“工作必需”和“最小授权”原则进行账户权限分配;在源代码传递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严防代码泄露安全事件发生。(3)数据安全。严禁在开发测试环境使用税务生产数据;严禁未经审批授权查询导出数据;严禁在公司或个人内(外)网电脑、服务器及移动存储介质留存税费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税费数据;严禁非法提供、传播、公开、盗卖税费数据;严禁恶意算改、破坏税费数据;乙方必须妥善做好税费数据备份,防止数据意外丢失或损坏(4)终端安全。一是办公终端安全。办公用的内(外)网终端,必须规范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定期全盘查杀各类病毒木马;不访问各类非法和风险网站,不点击下载各类异常链接和文件,卸载各类非法应用和不安全软件,防止被恶意控制;严禁内外网运维用终端违规外联。二是其他终端安全。严禁使用手机、pad、家用PC机等终端设备存储或传输税费数据、税务内部文件资料、纳税人缴费人敏感数据以及应用系统账号、口令、网络拓扑、运行管理数据等敏感信息。对于各类邮件、短信、电话、社交软件等保持警惕,必须严防社会工程学攻击,确保安全使用,发现终端使用异常必须立即向甲方网络安全归总部门报告。(5)漏洞整改。针对甲方通报的各类网络安全漏洞,应及时全面排查整改,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官方提供的方法建议配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控手段。特别是攻防演习开始前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前,必须保证漏洞数量“清零”。无条件修复漏洞,禁止以漏洞修复成本为由要求增加费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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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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