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博湖县自然资源局2022)



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45740X20223802

二、合同名称: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SCZC(JZCS)2022-070号
四、项目名称: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博湖县团结东路106号
联系方式:18997617335
供应商(乙方):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766号华隆国际大厦24层2401室
联系方式:150992422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博湖县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5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合同12.8.pdf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合同12.8.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监测项目委托方(甲方):博湖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签订地点:博湖县签订日期:2022年12月5日技术服务合同书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权利义务、经费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监测项目的内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监测项目第二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通过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以博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博湖县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博湖县2020年度和2021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博湖县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更新数据库,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二)要求成果质量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度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第三条履行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为止。2.合同履行进度:具体时间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的项目进度安排为准。3.合同履行地点:博湖县。4.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提供资料、数据等相关工作条件。第五条工作成果验收和提交成果内容1.验收方式: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通过数据质检及核查。2.成果内容:(1)数据库成果博湖县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博湖县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博湖县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2)数据成果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3)文字成果652829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4)其他成果652829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质量检查报告。652829博湖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成果终稿提供电子光盘三份,纸质报告三份。第六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1.项目经费:人民币51.5万元(大写:伍拾壹万伍仟元整)。2.支付方式:本项目经费按2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36.05万元(大写:叁拾陆万零伍佰元整)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5.4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有权利用乙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2.有权要求乙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3.在乙方存在违约时,甲方应责令其整改。4.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或者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二)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出项目目标、工作内容等,指导乙方编制成果,按期足额拨付工作经费。2.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并对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3.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的权利。2.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报酬。(二)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需求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并按照甲方认定的方案,开展有关调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交相应成果,并满足本合同规定要求。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并承担专家咨询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3.向甲方无偿传授合同标的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4.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5.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6.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7.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或者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1.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该成果归属不涉及第三人,不违反与其他个人或者其他机构之间的任何协议,没有任何的侵权。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等,造成影响工作质量、进度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续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返工所需费用。2.乙方如未能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每延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金额0.0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四条合同争议与解决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信任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分歧。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风险责任的承担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博湖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火:(签名或盖章)项目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传真:签订日期:2022年12月55日受托方(乙方):新鼓精正房地产土地讲估有限责任事务所(盖章)91650100751674380H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入:(签名或盖章)项目联系人:宁倒献电话:15099242225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北园春支行帐号:0000020070110033202671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766号华隆国际大厦24层2401室广场城市综合体一期商业办公综合楼1705、1706室签订日期:20222年_12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